关于《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我委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14号),该文件于近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加强政府投资成本管控,拟结合实际予以修订。

  二、《通知》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点改革工作。2023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3〕16号),要求加强重大项目成本管控。之后,我委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成本预算绩效分析试点。2024年,本市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我委在梳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把全过程成本绩效管理作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通知》适用于本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

  四、《通知》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第一,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充分衔接。项目单位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同步填报绩效目标,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随可研报告一并报送投资主管部门,由评估机构一并开展评估工作。投资主管部门在批复可研报告的同时,同步审核确定绩效目标,并与批复文件一并下达。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改进问题,宣传推广经验。绩效评价工作结合项目验收等工作开展,投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

  第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成本管控。在规划编制阶段,对重大项目开展成本效益分析,算好资金账、土地账、效益账,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经济性。在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阶段,进一步深化优化建设方案,突出项目的适用性和财政可负担性。对于投资特别巨大、工程复杂多变、影响广泛深远的重大项目,可单独开展成本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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