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十四五”期间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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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

 关于房源筹措和认定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如何筹措?

  答:本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措主要来自新建类项目和改建转化类项目。新建类项目中主要包括在租赁住房用地上建造的租赁住房项目及新建商品房按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改建转化类项目主要包括非居住存量房屋,如:低效使用的商务楼、园区、厂房、宾馆等资源改建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问: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主要分为以下两种项目:

  一、既有项目,指已经建成或在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包括租赁用地上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用地上配套建设的、非居存量住房改建的及居住用地上配建的租赁住房项目。

  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中包括新建非居存量住房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问: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后多久可以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流程?

  答:对于既有项目及适用于简易认定程序的新建项目,区房管部门收到认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申请书》。当新建商品住房按不低于15%比例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建设内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租赁住房的,适用于简易认定程序。对于新建非居存量住房改建的项目,区房管部门在与区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预认定意见。

 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企业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答: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非居用地改建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按照居民标准收取费用;企业可参与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基础资产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工作。

  问:如何申请认定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答:可以向上海市长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详情请拨打电话22050671咨询。

<个人篇>

  关于申请入住和租期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在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二、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计算家庭人均建筑面积时应包含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拥有的产权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如:申请本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那么申请家庭位于浦西7个中心城区及外环以内的浦东新区所有的住房都需要纳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问:申请人如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申请本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以通过单位或由本人直接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出租方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进行资格审核,其中在本市的住房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予以核查;通过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同期限为多长时间?到期后可不可以续租?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期限应为长租模式,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以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若租客仍符合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以续租;若不符合,则须退出。

  关于租赁价格和房型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由出租方制定,租赁价格为项目周边同品质、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九折以下,初次定价前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报区房管部门备案。租金年涨幅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同期水平,且不高于5%。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型有哪些,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两房或三房?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型主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具体房型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租方确定,如:项目中包括一房、二房及三房,那么单身人士及三人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一房或两房,二孩、三孩家庭可以申请两房或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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