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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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浦采管办〔2021〕12号

浦东新区各部、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二、明确采购需求的政策规定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三、建立采购需求的审查机制

  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进行重新审查。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解读学习,进一步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切实推进《办法》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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