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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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 监测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守底线保安全、提质量防风险,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的监测义务与监测责任,完善监测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二、目标任务

  建立我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全覆盖工作网络。 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监测网络节点,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监测网络重点,提升监测节点监测灵敏度,建立覆盖全区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网络。

  ——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布局。 依托设有皮肤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优化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布局,稳步推进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成熟一家,推进一家。

  ——注重报告数量,提升报告质量。 不断提高报告数量,使得医疗机构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逐步达到3000份;年度医疗机构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逐步达到100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覆盖率达到100%;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100份。不断提升报告质量,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严重报告和新的报告占比,提升区域整体监测工作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责任意识。 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形成区院两级常态化培训层级。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委每年联合开展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培训工作。各医疗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每年的培训目标,每年开展至少1次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院内培训。培训范围应该涵盖医疗机构与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的重点部门包括临床科室、药剂科、设备科、资产管理科、医务科等,培训人员应涵盖临床医生、护理人员、药学人员等。通过培训增强人员责任意识,养成自觉报告习惯。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监测基础。 不断强化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法律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构建设,明确院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具体落实部门,各科室应明确各自的监测职责,形成监测与报告的闭环,避免形成监测盲区。医疗机构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人员责任制,建立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建立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责任制。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处置流程,各部门应建立部门内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场景处置流程。

  (三)形成联合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卫健委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形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将监测工作相关信息共用共享。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卫健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联合考核机制,建立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考核标准,将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之中,以考核为抓手联合推动提升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整体效能。

  (四)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联合开展对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检查纳入到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医疗机构是否切实履行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责任作为必查项。组织开展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真实性核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建立医疗机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通报督查制度,对报告数量为“零”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未能切实履行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责任的单位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整改,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其整改到位。

  (五)建立专家智库,定期分析研讨。 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四大系统监测数据为基础,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初步分析;设立区层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专家库,设立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专委会,将临床医学、药学、器械专家纳入到专家库和专委会中;定期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专家对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专业分析和科学研讨。

  (六)学习智能监测、调研智慧上报。 加强学习和调研,了解和学习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成熟地区的智能监测项目;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内已有的信息系统,将其运用于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将系统内信息利用最大化;调研“地区药物警戒系统”“设备故障类不良事件一键上报”等项目,推动监测工作智能化,报告工作智慧化,风险预警自动化。

  (七)加强机构建设、培养监测人才。 进一步推进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监测评价能力的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监测任务。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员培养和培训指导,提高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以及综合分析评价等能力,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监测评价人才。

  附件:

  1 .浦东新区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工作年度考评标准(2021版)

  2 .浦东新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工作年度考评标准(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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