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01-28 浦农业农村委〔2023〕11号
区农业农村委、区科经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张江管理局、宣桥镇、老港镇、农发集团:
《上海浦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浦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代)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