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社区管委会:
为规范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金山区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金山区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3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现就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明晰任务,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建立统一回收、统一处置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体系,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9%以上、废旧地膜和黄板回收率达到95%以上,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回收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所指农业废弃物是指本区范围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业废弃物,主要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玻璃瓶、过期农(兽)药、废旧地膜和黄板、废旧渔具渔网等。
1.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兽药等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兽)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兽)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桶、罐、袋等。
2.过期农(兽)药是指未使用完的过了有效使用期限的农(兽)药。
3.废旧地膜和黄板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地膜和黄板。
4.废旧渔具渔网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渔具渔网。
(二)建立回收流程
以“使用者收集、基层网点回收、实施主体收集储存、专业单位集中处置”模式,对全区范围内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1.明确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单位为全区推行此工作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及时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工作,避免基地、网点存在大量库存废弃物。
2.建立基层网点。实施主体按照“经营场所达标、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各镇、高新区社区确定符合条件的基层农资经营单位或村为回收网点,负责回收农业废弃物。
3.分类规范处置。实施主体对基层网点收集的农业废弃物进行及时收集转运处置。其中,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地膜(黄板)、渔网渔具委托经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绿化市容局认定的具有资质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纳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玻璃瓶和过期农(兽)药委托经区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业危废品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规范资金使用
1.补贴标准。农药包装废弃物(含废弃玻璃瓶、过期农(兽)药)回收处置费用不高于11000元/吨(直接回收补贴为1000元/吨,网点回收补贴为2000元/吨,实施主体回收处置费用不高于8000元/吨);废旧农膜、黄板和渔具(网)回收处置费用不高于6000元/吨(直接回收补贴1000元/吨,网点回收补贴为2000元/吨,实施主体回收处置费用不高于3000元/吨)。
2.资金拨付和使用。回收和集中处置费用列入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其中,直接回收补贴由回收网点先行垫付,回收网点补贴、实施主体回收处置费用在当年度回收处置工作完成,并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后进行拨付。
三、职责与分工
1.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指导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落实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资金安排。
2.农业生产者:负责及时收集农业废弃物并交回各辖区内农业废弃物回收站(点)。在施用农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在使用及回收地膜过程中,应尽量充分破碎地膜,减少含泥量。
3.实施主体:负责全区范围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一是建立基层回收网点体系,各基层网点须具备一定的仓储条件,配置相应的回收设施,对所在区域内的农业废弃物按标准进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玻璃瓶及过期农(兽)药回收存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二是实施集中分类处置,对不同品类农业废弃物实施分类处置,回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必须做到账物一致。
4.各镇、高新区社区:落实农业废弃物回收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业生产主体和回收网点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巡查,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检查,督促引导生产主体及时回收,制止纠正生产主体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内基层回收网点回收数据抽查,每年应抽查10%以上,强化惩戒措施,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废弃物回收涉及范围广、任务量大。各镇、高新区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涉农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二是加强对实施主体和网点的监督,规范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程序,层层落实相关责任。
(三)加强技术指导,提升资源化利用。农业技术部门要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基地科学施肥施药,合理应用地膜,降低地膜使用量等。
(四)加强执法监督,遏制农业面源污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业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执法检查,有效遏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参照执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