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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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现将《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金经委〔202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列入金山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区经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实施验收工作。各镇(园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配合区经委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申请)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到期后的2个月内向区经委提请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项目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材料审核)

  区经委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协议书(项目经变更后同时结合变更意见) 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协议书;

  (二)项目产能、技术水平等是否达到预计目标;

  (三)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第九条(验收结果)

  验收组根据验收内容进行评分,形成验收意见。区经委根据评分表、验收意见、项目审计报告做出以下决定: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验收通过 :

  1.项目验收评分60分以上;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验收不予通过 :

  1.项目验收评分60分以下;

  2.项目承担单位未完成主要建设内容或者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万元的;

  4.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

  第十条(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评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核拨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评分60-90的,按分数比例核减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不予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解释)

  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验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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