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上海市金山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5〕199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金山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扶持金山区农业优质产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本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效能,我委制定了《金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及后期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金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申报表
3.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申报书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金山区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上海市金山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5〕199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金山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巩固深化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成果,锚定金山区乡村振兴“先行和示范”工作定位,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多元利用”原则,进一步扶持优质服务主体,提高种植户秸秆高效利用意识,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水平,推进全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高举“三个百里”旗帜,彰显“四个价值”意义,推动金山区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量同比增加5000吨以上;秸秆肥料化和燃料化利用成效提升,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多元化格局;借助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数据采集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效果提升;聚焦绿色低碳技术集成应用,通过秸秆能源化、肥料化路径实现农业固碳减排效益,培育生态低碳农业产业链。
二、建设内容
(一)深耕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
聚焦秸秆肥料化核心方向,大力推广应用秸秆制作有机肥、炭化肥等技术,培育1家秸秆肥料化利用市场服务主体,支持市场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运输车等设施,夯实秸秆肥料化生产和利用基础。通过支持企业改进秸秆制作有机肥工艺,推动秸秆快速腐解转化为优质有机肥,实现土壤肥力提升与农作物增产。鼓励企业探索秸秆炭化利用等创新模式,生产可有效改善土壤质量的高效炭化肥(碳基肥料)产品,延伸秸秆肥料化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拓展秸秆燃料化利用途径
积极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培育1家秸秆燃料化利用市场服务主体,支持市场主体配备抓草机、打捆机、运输车等设备,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保障秸秆燃料化原料供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燃料块、颗粒燃料等清洁能源产品。通过规模化生产与应用,降低秸秆燃料化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助力洁美乡村建设,实现“双碳”目标,拓展秸秆燃料化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三)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成效
全方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效果提升,鼓励企业深入探索秸秆制作有机肥、炭化肥、生物质燃料块等多元技术模式,确保肥料产品增值收益≥300 元/吨,燃料产品增值≥100元/吨。开展减肥增效和秸秆收集管理模式等技术试验研究与集成示范,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通过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经济向低碳循环绿色方向发展,实现固碳减排(相当于CO2)≥3000 吨/年,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开展秸秆还田监测、农作物草谷比系数、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摸清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和秸秆利用效率的提升提供技术指导和理论支撑。
(四)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数据采集
构建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数据采集体系,优化秸秆回收利用 “主体作业申报、轨迹实时监测、点位网格分析、面积自动计算、人员现场抽查到主体最终确认”的闭环流程。在秸秆收、运、储各环节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农机作业图像实时查看、秸秆运输车辆同步统计、秸秆堆放状态精准监控,确保作业面积数据采集覆盖率≥95%,主体数据采集覆盖率≥90%,为秸秆综合利用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推动秸秆资源利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
区农业农村委下发实施方案,相关镇组织意向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购买设施装备的提供相应设备的询价和比价证明材料。
(二)项目立项
区农业农村委对推荐申报的项目,组织现场考察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立项批复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台账档案管理制度,每月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项目进度。
(四)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完成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资料归档,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支持政策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共33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设施装备和信息采集体系建设,完善和增强本区秸秆收集储运和信息采集体系。财政资金不足部分通过企业自筹等方式解决。
五、资金使用
(一)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专款专用,根据区级、市级对项目验收审核情况,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由各镇拨付至相应补贴对象。
(二)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在项目实施期限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预算执行经费,原则上每项支出金额不能超过预算,资金支出应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项目预算总额不变,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经过论证、审定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发生改变,如未及时变更或备案产生的损失风险,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3.项目实施单位应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设备等采购工作,避免重复购置。项目验收后,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统筹用于后续的秸秆综合利用。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合协调科、区农业科教信息中心、区农技中心、区农业机械化管理站、相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任务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等日常工作。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度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指导相关镇落实具体工作。项目落地后,由项目所在镇负责推进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做好项目的批复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所在镇做好项目建设公示、宣传等工作,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加强项目资源台账建设。区农业农村委采取台账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压实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做好绩效评估和验收
按照项目推进相关要求,及时掌握工作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的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做好竣工验收材料的汇总整理,总结资料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其他事项
相关镇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已获其他渠道项目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2
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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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及单位性质(农民专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龙头企业等) |
建设地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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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财政资金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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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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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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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件3
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金额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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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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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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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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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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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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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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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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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背 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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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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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条 件 和 优 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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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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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度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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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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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明细内容与投资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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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内容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额 (万元) |
投入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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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
区 |
市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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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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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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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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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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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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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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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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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实施单位负责人承诺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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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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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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