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
松农发〔2022〕47号
各街镇(经开区)农业农村发展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全区粮食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种粮综合效益,遵循绿色发展理念,调整种植结构和茬口布局,推进绿色耕作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生产生态协调,我委制定了《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全区粮食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种粮综合效益,遵循绿色发展理念,调整种植结构和茬口布局,推进绿色耕作制度,促进农业生产节本增效,生产生态协调,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松江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粮食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水稻、绿肥、稻茬秋冬菜、冬翻生产种植户(含企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粮食生产种植户”。
二、考核补贴标准
考核补贴标准为550元/亩。
(一)水稻生产
水稻生产考核补贴标准最高为400元/亩。
(二)秋播茬口
秋播茬口主要分为绿肥、稻茬秋冬菜、冬翻、休耕等类型,合计平均补贴标准为150元/亩,实际根据不同茬口类型考核分数计算补贴,其中:
1.绿肥种植考核补贴标准最高为250元/亩;
2.稻茬秋冬菜考核补贴标准最高为250元/亩;
3.冬翻考核补贴标准最高为150元/亩;
4.休耕不享受补贴。
三、考核重点
(一)水稻生产
1.优化茬口结构:推行绿色耕作制度,即实施水稻+种植(绿肥、稻茬秋冬菜)、冬翻、休耕生产茬口,秋播逐步实行“三三制”茬口模式;水稻播种原则上在6月中旬完成。
2.规范用种:在区级水稻主导品种目录中选择种植品种,适量播种;且要求在本区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购买水稻种子。
若种植区级主导品种目录以外或在非本区采购种子,须向街镇农业管理部门申报同意后,再报区农技中心审核批准。
3.规范用药:根据区农业技术部门水稻病虫草害防治意见,使用配送农药完成水稻统防统治工作。严禁使用违禁(限)农药。
若开展有机种植或生物农药防治而无需配送农药的,须向街镇农业管理部门申报同意后,再报区农技中心审核批准。
4.机械化播栽:不断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水稻播种原则上实施机械播栽,水稻机械播栽率达95%。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机械播栽的,须向街镇农业管理部门申报同意后,再报区农机所审核批准。
5.秸秆还田、禁烧:水稻秸秆原则上要求粉碎全量还田;严禁水稻秸秆焚烧。
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收集利用的,须经村级上报、镇级农业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并出具证明。
6.农田环境:做到田边路旁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物收集后须送到指定集中回收点;禁止使用灭生性除草剂,保持农田内外环境整洁。
(二)绿肥种植
1.沟系配套:种植紫云英的标准田块配套“三竖二横”田间沟系,种植其他绿肥品种的标准田块配套不少于“七竖二横”田间沟系(宽度小、不规整等非标准田块要求竖沟间距2~2.5米),确保秋冬种绿肥的正常生长。
2.清沟理沟:在沟系配套的基础上,要做好沟系清理。要求沟系无堵塞,沟头连通,排水畅通,防止田间渍涝害。
3.长势长相:要求田间缺苗少、长势均衡旺盛,鲜重产量高,提高绿肥对耕地的培肥效果。
4.适期播种:按照区级农业部门秋播时间安排完成绿肥种植,紫云英、油菜原则上在10月上旬前完成、蚕豆原则上在11月中旬前完成。
(三)稻茬秋冬菜种植
1.沟系配套:标准田块配套不少于“七竖二横”田间沟;宽度小、不规整等非标准田块要求竖沟间距2~2.5米,确保稻茬秋冬菜正常生长。
2.清沟理沟:在沟系配套的基础上,要做好沟系清理。要求沟系无堵塞,沟头连通,排水畅通,防止田间渍涝害。
3.长势长相:要求田间缺苗少、长势均衡旺盛,鲜重产量高。
4.适期播种:按照区级农业部门秋播时间安排完成稻茬秋冬菜种植,尽量在9月底前完成播种,最迟在10月上旬前完成播种。
(四)冬季耕翻
1.耕翻深度:采用铧犁或圆盘犁耕翻,耕翻深度18~20厘米。
2.耕翻质量:确保耕翻质量,做到田间无漏耕、重耕现象。
3.田间墒情:保持田头排水沟畅通,田间无积水,土壤干爽。
4.按时耕翻:按照区级农业部门耕翻时间安排完成,原则上在冬至前完成耕翻。
四、考核方式
采用百分考核制,根据水稻生产(详见附件1)、绿肥种植(详见附件2)、稻茬秋冬菜种植(详见附件3)、冬季耕翻(详见附件4)等考核内容及要求对粮食生产种植户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补贴金额。
五、考核时间
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工作全年分两次进行,其中秋播茬口,即稻茬秋冬菜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绿肥、冬翻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4月;水稻生产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10月。
六、考核分工
(一)村(居)委负责全面考核
村(居)委会是百分考核工作的考核主体,必须建立考核小组,按时间节点,通过现场考核、资料审查对本村(居)所有粮食生产种植户开展百分考核,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公示等工作,考核结果上报街镇农业部门审核。
(二)镇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
各街镇农业部门要指导、督促好村(居)委会规范开展好考核工作,并对村级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户数比例在30%以上,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并把抽查后的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农业部门进行审核
对街镇农业部门上报考核结果,由牵头部门分别征询各监管部门(单位)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对全年水稻、休耕面积,绿肥、稻茬秋冬菜、冬翻面积及质量进行核查,区级农业技术部门会同第三方进行质量核查,当区级核实结果与街镇上报考核结果不一致时,以区级审核结果为准,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街镇农业管理部门。区级监管部门(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区农业农村委种植业办: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统筹协调、布置推进考核工作。对各监管部门(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考核补贴金额,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水稻生产规范用种、用药;绿肥、稻茬秋冬菜种植及质量进行审核。
区农机管理所:负责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播栽、秸秆还田、禁烧;冬翻质量进行审核。
七、补贴发放
各村(居)委会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指导粮食生产种植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将补贴申请明细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报街镇农业部门。
各街镇农业部门对村(居)委会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将全区粮食生产种植户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以“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街镇要加强对本考核办法的宣传与解读,特别是对补贴标准、茬口布局安排、考核要求等有变化的政策内容要做到解读到位,保证粮食生产种植户对政策的了解与执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街镇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抓布置、抓推进、抓落实。村(居)委会要落实考核队伍,严格执行现场考核,保证按生产质量补贴。考核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与公开,切实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把关考核结果,切实履行好抽查、审核与检查工作职责,确保考核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假冒骗取、截留挪用,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奖补资金执行到位。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实施意见》(松农发〔2021〕36号)自动作废。
本考核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种植业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水稻生产考核评分表
2.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绿肥种植考核评分表
3.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稻茬秋冬菜种植考核评分表
4.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冬季耕翻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水稻生产评分表
按考核结果补贴标准最高400元/亩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监管部门 |
得分 |
| 1 |
优化茬口结构 |
20 |
推行绿色耕作制度,实施水稻+绿肥(稻茬秋冬菜、冬翻、休耕)生产茬口模式(10分)。 |
秋熟作物必须种植水稻且应种尽种得10分;违反的扣完该项分值。 |
种植业办 |
|
| 适时播种水稻(10分)。 |
水稻播种在6月15日前完成得10分,每晚一天扣1分。 |
|
||||
| 2 |
规范用种 |
10 |
使用区农业主管部门推广水稻品种目录内品种和建议的使用量,并且在本区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区种子企业购买水稻种子。 |
未经批准使用非本区水稻推荐品种目录中的品种,扣完该项分值。 |
农技中心 |
|
| 3 |
规范用药 |
20 |
按区植保部门防治要求及通知开展病虫草防治,并使用配送农药开展防治(10分)。 |
使用配送农药数量占植保部门要求的防治用药数量90%以上的不扣分;80~90%扣2分;70-80%扣5分;60-70%扣8分;60%以下的扣完该项分值。 |
农技中心 |
|
| 不私自增加或使用其他农药。不使用违禁(限)农药(10分)。 |
发现使用禁(限)用农药或水稻稻谷抽检出含有禁(限)用农药的,此项不得分。 |
|
||||
| 4 |
机械化播栽 |
10 |
水稻种植实施机械播栽,机械播栽率达95%。 |
水稻机械播栽面积占比95%以上的不扣分;90-95%扣1分;85-90%扣2分;80-85%扣3分;80%以下的扣完该项分值。 |
农机所 |
|
| 5 |
秸秆还田禁烧 |
20 |
水稻秸秆粉碎全量还田(10分)。 |
未经批准,私自减少水稻秸秆全量还田面积,每减少1亩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
农机所 |
|
| 秸秆禁烧(10分)。 |
发现存在田间秸秆焚烧的行为,此项不得分。 |
|
||||
| 6 |
农田环境 |
20 |
每次防治结束后,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做到田边路旁没农药包装废弃物(10分)。 |
田边路旁没农药包装废弃物,每发现1个点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种植业办、农技中心 |
|
| 禁止使用灭生性除草剂,保持农田内外环境整洁(10分)。 |
发现使用灭生性除草剂的,此项不得分。 |
|
||||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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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绿肥种植评分表
按考核结果补贴标准最高250元/亩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质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监管部门 |
得分 |
| 1 |
沟系配套 |
15 |
种植紫云英的标准田块配套“三竖二横”田间沟。种植其他绿肥品种的标准田块配套不少于“七竖二横”田间沟,宽度小、不规整等非标准田块要求竖沟间距2-2.5米。 |
标准田块每少1条沟,扣5分。种植其他绿肥非标准田块以竖沟间距2.5米为基数,每增加0.5米扣5分。 |
农技中心 |
|
| 2 |
清沟理沟 |
15 |
大部分地块(种植面积的70%)田间沟系无堵塞,田头沟连通沟渠,排水畅通。 |
存在田间沟系没清理,沟系堵塞现状,酌情扣1-5分;存在田头沟未连通沟渠情况,酌情扣1-10分。 |
|
|
| 3 |
长势长相 |
60 |
大部分地块(种植面积的70%)田间缺苗少、分布均衡、长势旺盛,鲜重产量高。
|
①缺苗比例<30%;预估鲜重亩产量:产量≥1000公斤,不扣分。 ②30%≤缺苗比例<50%;预估鲜重亩产量:700公斤≤产量<1000公斤,酌情扣1-20分。 ③50%≤缺苗比例<70%;预估鲜重亩产量:400公斤≤产量<700公斤,酌情扣21-40分。 ④70%≤缺苗比例;预估鲜重亩产量:产量<400公斤,酌情扣41-60分。 |
|
|
| 4 |
适期播种 |
10 |
按照技术要求适期完成绿肥播种。国庆稻茬口的紫云英、油菜在10月10前完成;常规稻茬口的蚕豆等在11月20日前完成。 |
播种日期每延后1天扣1分。 |
|
|
| 合计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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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稻茬秋冬菜种植评分表
按考核结果补贴标准最高250元/亩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质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监管部门 |
得分 |
| 1 |
沟系配套 |
15 |
标准田块配套不少于“七竖二横”田间沟;宽度小、不规整等非标准田块要求竖沟间距2-2.5米。 |
标准田块每少1条沟,扣5分;非标准田块以竖沟间距2.5米为基数,每增加0.5米扣5分。 |
农技中心 |
|
| 2 |
清沟理沟 |
15 |
大部分地块(种植面积的70%)田间沟系无堵塞,田头沟连通沟渠,排水畅通。 |
存在田间沟系没清理,沟系堵塞现状,酌情扣1-5分;存在田头沟未连通沟渠情况,酌情扣1-10分。 |
|
|
| 3 |
长势长相 |
60 |
大部分地块(种植面积的70%)田间缺苗少、分布均衡、长势旺盛,鲜重产量高。
|
①缺苗比例<30%;预估鲜重亩产量:产量≥600公斤,不扣分。 ②30%≤缺苗比例<50%;预估鲜重亩产量:400≤产量<600公斤,酌情扣1-20分。 ③50%≤缺苗比例<70%;预估鲜重亩产量:200公斤≤产量<400公斤,酌情扣21-40分。 ④70%≤缺苗比例;预估鲜重亩产量:产量<200公斤,酌情扣41-60分。 |
|
|
| 4 |
适期播种 |
10 |
按照技术要求,国庆稻茬口的稻茬秋冬菜在10月10日前完成播种。 |
播种日期每延后1天,扣1分 |
|
|
| 合计得分 |
|
|||||
附件4
松江区粮食生产环境保护补贴考核——冬季耕翻评分表
按考核结果补贴标准最高150元/亩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质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监管部门 |
得分 |
| 1 |
耕翻深度 |
40 |
采用铧犁或圆盘犁耕翻,耕翻深度18~20厘米。 |
耕翻深度每减少1厘米扣2分。采用旋耕机耕翻的扣25分 |
区农机所 |
|
| 2 |
耕翻质量 |
30 |
田间无漏耕、重耕现象。 |
每漏耕或重耕5平方米/亩扣3分。 |
|
|
| 3 |
田间墒情 |
15 |
田头排水沟畅通,田间无积水,土壤干爽。 |
田头排水沟不通畅的扣5分;田间积水面积每超5%的扣5分。 |
|
|
| 4 |
按时耕翻 |
15 |
冬至前完成耕翻。 |
耕翻日期每延后1天的扣1分。 |
|
|
| 合计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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