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部门《通知》精神 本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松民〔2021〕49号
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以及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现就本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目标
此次清理整治乱收费范围包括行业协会和商会。其中,行业协会是指列入脱钩范围在本区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是指在本区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商会。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要求,逐一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清理整治重点
重点聚焦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四类15项突出问题,包括: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和刊物;
10、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工作安排
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具体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完成)
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组织实施,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宣讲,动员部署清理整治乱收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15项清理整治重点,根据自身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收费。填写收费自查情况表,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步抄送区民政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举报线索,会同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2020以来收费情况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
(四)抽查复核阶段(9月20前完成)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降低偏高收费。
(五)督促整改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
各部门根据自查、抽查和举报核查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进行全面整改。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于10月20日前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填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特此通知。
附件:
1.《松江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情况表》
2.《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