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惠企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字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惠企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松人社规〔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松江区关于惠企稳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松江区关于惠企稳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了促进本区高质量充分就业,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快培养适应我区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人才集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现将惠企稳就业政策制定如下: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就业支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录用就业困难群体

  1.录用困难企业分流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录用困难企业分流人员,且为该职工被裁员后首次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享受600元/月/人的社保补贴,补贴按实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录用失业人员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录用本区户籍实际失业3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享受600元/月/人社保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份发放,一名失业人员可享受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乡村振兴企业大龄稳岗补贴:吸纳本区户籍大龄劳动力或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含征地人员)就业不少于30人的“乡村振兴—促就业稳增长先进企业”,录用本区户籍的大龄劳动力(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录用人数享受稳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600元/月/人,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录用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含劳务公司)招录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指对口地区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三类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并缴社保3个月后,可享受600元/月/人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针对同一名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累计申请月数不超过12个月。

  (二)支持大学生就业见习

  5.鼓励用人单位申报成为区级见习基地,带教本区户籍16-35周岁未就业青年、本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本区户籍16-35周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的标准给予带教费补贴,同时,按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学员见习生活费补贴;服务特殊群体的基地可按照服务特殊群体人数叠加享受800元/月/人的带教费补贴。见习基地录用本区户籍见习学员,缴纳社保满3个月,可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享受录用补贴。市级见习基地的见习学员按照市级标准,在市级见习生活费补贴基础上,享受区级配套补贴。

  6.“大学生职前研习坊”研习补贴:参加“大学生职前研习坊”的企业,吸纳上海市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本区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生参加特定研习岗位,可按照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申请研习补贴。

  7.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街镇开发事业单位、企业等基层就业岗位,招募本区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岗位实践锻炼,按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8.创业项目落地补贴:在国家、市、区层面大赛获得优胜创业项目的团队或企业,给予10-40万元不等一次性创业补助。其中,在国家层面大赛获得一级、二级、三级优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创业项目落地补贴;在市级层面大赛获得一级、二级、三级优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创业项目落地补贴;在区级层面大赛获得一级、二级、三级优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9.创业项目开发补贴:参加区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优秀的创业组织或团队,可享受10000元一次性的项目开发补贴。

  10.创业孵化载体运作经费补助:创业孵化载体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享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11.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运作经费补助:对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达到合格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其他市场主体稳就业

  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岗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本区户籍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长期失业青年、退役军人、农村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享受推岗服务补贴。推荐对口地区、本区户籍其他劳动者就业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享受该补贴。

  13.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就业补贴:对口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为首次来松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申领补贴,标准1200元/人,同一名对口劳务协作三类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14.对口职业院校实践实习补贴:对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当地中高职院校学生来松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实践活动,收集汇总学生信息后统一申请,标准为2000元/人。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15.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资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成为用人单位评价机构的,给予10万元工作资助,用于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日常工作;对员工取得该评价机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成效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特级技师2500元/人、首席技师3000元/人。

  16.企业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本区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对于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岗匹配)的,给予企业培养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17.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培育单位资助:鼓励松江大学城高校和中高职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单位培育。对区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培育单位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

  18.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对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上级部门资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企业或院校20万元资助。对区职业教育系统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

  19.首席技师项目资助:对获得区首席技师工作室资助的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专项工作资助。

  20.毕业学年学生评价获证补贴:对由高等院校申报的,其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工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获证的,按1000元/人补贴标准,给予院校最高100万元成效补贴。

  21.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机构资助:对办学质量和诚信办学A级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3万元/家资助。

  22.高级工及以上培训成效补贴: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高级工及以上项目培训,按评价考核合格人数,给予机构培训成效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

  23.承办单位资助:对承办全国性、市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单位按不高于20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资助;区级劳动和技能竞赛按不高于10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资助。

  24.选手参赛保障资助:对代表上海市参加国赛的本区培养选手,给予参赛保障单位最高5000元/人/项目的参赛保障资助;对代表本区参加市级技能大赛的选手,给予参赛保障单位最高2000元/人/项目的参赛保障资助。主要用于选手的赛前培训,参赛期间住宿费、交通误工费、伙食费、保险费、服装费等。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育

  25.战略新兴产业职称评审联合体经费资助:探索引进战略新兴产业职称评审联合体,实施单位在本区实地开展职称政策宣介、专家咨询服务和职称评审活动,按照3万元/年标准予以经费资助。

  26.产业集群工程师创新培育实践工作站年度运营补贴:在企业设立工程师创新培育实践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3万元的经费补贴。

  27.产业链工程专技人员卓越继续教育课程(研修)补贴:通过开展新一轮知识更新,卓越工程师继续教育单位为本区产业链工程专技人员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现场课程辅导和高层次项目研修,按照本市工程师专项辅导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场。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施行后,松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之前作出的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措施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措施的实施细则;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

  关于《松江区关于惠企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