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农业农村委等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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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优质稻米全产业链,积极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由“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提升营销能力和“抱团”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促进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关于促进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优质稻米全产业链,积极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由“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提升营销能力和“抱团”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就促进我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通过联盟逐步形成良种培育、绿色种植、农机服务、烘干加工、品牌宣传、贮藏销售等奉贤大米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全面推进我区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市民提供优质地产大米。现阶段,发展我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目标

  自2024年启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组建工作,至2026年,培育优质稻米产业联合体10家以上,实现区域化布局,全区优质稻米种植面积不少于5万亩,生产优质大米2万吨左右。原则上每个涉农街镇发展1-2个,凸显区域化合理布局、规模效应。实现联合体运行良好,互促共赢,产业、要素和利益联接紧密,形成“抱团发展”态势,推动奉贤优质稻米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24年财政政策激励、引导实施一年,后续发挥稻米产业化联合体作用,市场化推广“奉贤大米”。

 三、主要内容

  (一)组建形式。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是以生产和销售“奉贤大米”(美谷2号等)为主导产业,组织架构为营销团队+种植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2024年以5000亩的“美谷2号”作为试点开展产业化联合体。

  (二)组建标准。具体要求:1.营销规模。年销售奉贤品牌大米350吨以上,原则上联合体要全部消化成员主体根据合同约定面积的稻谷,具有明显规模带动效应。2.分工协作。牵头主体负责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的运营管理,实现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主打品牌,统一包装设计,统一营销价格,统一利益分配。3.利益联结。牵头主体与成员签订优质品种种植面积合同,明确收购稻谷质量要求及收购价格。

  (三)组建程序。1.申请。根据组建条件,符合申请资格的龙头企业、集体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自愿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填写申请表(附件2)。2.初审。申请主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委。3.认定。区农业农村委会对申请主体进行复核,符合发展标准的,认定为我区优质稻米发展联合体,发放认定铭牌,纳入产业化联合体管理。

  (四)品牌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营销团队)等营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种植主体(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土壤改良、绿色生态种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奉贤大米”定位于中高档优质大米品牌,加强品牌培育和管理,建立准入机制,符合条件方可由主管部门授权使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宣传和活动策划,开展水稻收割开镰仪式和优质米品鉴等活动,扩大“奉贤大米”品牌影响力。

  (五)优质优价。制定优质“奉贤大米”质量标准细则,从良种培育、绿色种植、农机服务、烘干加工、储存包装等方面形成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大米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奉贤大米”价格保护机制,防止竞争性压价。加大对低价低质销售行为的管控,保护价格体系。

  四、扶持政策

  加大对已认定的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和扶持,主要对种植环节进行补贴。

  (一)物化补贴。使用优质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折合每亩物化补贴358元,详见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联合体种植补贴方案(附件1)。2024年试点5000亩“美谷2号”为代表的优质稻谷,预计支出179万元。

  (二)种植补贴。联合体成员按照协议约定,自行运输优质稻谷至牵头单位指定收购专仓,优质稻谷需单独收割,避免与其他稻谷混储。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收购情况支付收购资金于成员主体。联合体成员种植优质稻谷每亩财政补贴200元(每亩按525公斤或按当年度农技部门测产计算)。2024年试点5000亩“美谷2号”为代表的优质稻谷,预计支出100万元。

  (三)基础建设。扶持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开展稻米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包装设施设备、冷链仓储等投入,通过项目化给予资助。

  (四)品牌宣传。加强品牌宣传和活动策划,充分利用市级广播、电视、轨道交通、微信公众号、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举办“奉贤大米”品牌推介会,提高消费者对奉贤大米的品牌知晓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各街镇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本区域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制定相应培育发展计划,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牵头组建联合体,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参与,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准确把握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的实质,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做好指导服务。区、街镇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切实掌握新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加强大米市场形势跟踪分析,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强化营销主体在品牌管理、质量控制、营销策略和销售纠纷等方面培训和指导,引入法律顾问和援助。

  (三)加强管理考核。加强优质稻米生产、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的考核管理,引入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奉贤大米品质,提高品牌价值。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产业链监管,着力提高地产农产品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

  附件:

  1、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联合体扶持方案

  2、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附件1

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联合体扶持方案

  为完善我区优质稻米全产业链发展,提升稻米品牌营销能力和“抱团”发展,促进稻米产业提质增效,拟对加入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的种植户设定相关准入条件,并对优质稻种子及绿色种植所需的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等进行政策扶持。

  一、产业联盟(种植户)准入条件

  1、通过绿色认证的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等,生态种养示范点优先考虑。

  2、种植品种为“美谷2号”、“沪软1212”等优质稻品种。2024年主要种植品种为“美谷2号”。

  3、严格按照区农技中心栽培技术要求进行种植管理。

  二、相关补贴政策

  (一)物化补贴(358元/亩)

  1、优质生物有机肥等:每亩补贴300元。

  2、生物农药等:每亩补贴50元。

  3、优质稻种子:在财政统一供种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再补贴8元。

  (二)种植补贴(200元/亩)

  1、根据《奉贤优质稻米绿色生态生产技术标准》种植优质稻谷品种的联合体成员:每亩补贴200元。

  2、产量要求:每亩按525公斤或按当年度农技部门测产计。

  附件2

奉贤区优质稻米产业化联合体

(2024年)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制表: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        月

 

 

 

 

申请单位

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自种面积

 

                     (亩)

其中

  美谷2号

(亩)

 

(亩)

 

(亩)

 

带动户数

 

(户)

 

带动面积

 

(亩)

稻谷

收购计划

美谷2号

 

(亩)

 

收购数量

 

公斤

 

 

(亩)

 

收购数量

 

公斤

 

 

(亩)

 

收购数量

 

公斤

稻谷协议

 

收购价格

美谷2号

 

元/公斤

 

 

元/公斤

 

 

元/公斤

   

 

 

 

 

 

 

 

本年度优质稻米营销方案

 

 

 

 

 

 

申请单位意见

 

本申请单位负责人对以上申请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农办

审核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   绿农办    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签字)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带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带动农户优质稻种植面积汇总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注册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申请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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