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奉贤区促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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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贤区促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属集团公司,各相关在奉高校:

  《奉贤区促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于2022年5月25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5月29日经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奉贤区促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促进我区产业和教育发展深度融合,以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和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导向,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发展,形成产教融合发展新生态,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及《关于支持五个新城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参照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的标准,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符合奉贤产业发展导向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高校、职业院校、机构单位、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主体,以及技能人才和建设项目。所支持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项目主体原则上依法注册在本区或在本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重点支持“东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未来空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字经济产业,“五型经济”的领军企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等。

 二、支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结合奉贤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能级和规模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对于经过认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予以支持。

  1. 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新建项目,分阶段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2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改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改扩建投资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对需租用物业项目,按照当年租金最高40%的比例给予最多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 符合规划教育科研用地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的,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经规划调整后可提高土地容积率、支持增加地下用地空间;涉及营利性的项目用地可通过定向出让供地,支持提高土地容积率、补缴出让金后支持增加地下用地空间。(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三、支持产业人才协同培养

  鼓励各类主体开展产业人才协同培训、培养,以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3.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试运行基地,享受对应的实训设施设备添置、人才培养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资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支持各类主体开发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奉贤区重点产业布局、职业技能标准建设成果突出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先推荐纳入奉贤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符合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的岗位,优先推荐纳入奉贤区技能人才引进目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支持项目主体开展“1+X”证书试点,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在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内开展“青年技能人才项目”,按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人数,给予项目主体带教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本企业内实现稳定就业满1年的,每年对项目主体按人数予以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6. 支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的项目主体申请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按规定吸纳高等院校离校毕业前两年学生在基地内紧缺急需岗位见习,在见习期间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教育局)

  7. 支持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的产教融合主体引进和培养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视其贡献程度,积极推荐纳入上海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建议名单。(牵头单位:区经委,责任单位:区科委)

  8. 鼓励职业院校申请市“技师学院”牌子,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等任务。重点支持“双师双能”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一年,鼓励职业院校聘请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特聘兼职教师,并给与相应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四、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支持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与成果转化链条,提升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9. 优先支持东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集聚。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等三甲医院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产品研发和应用开展深度合作。对于条件成熟、已具备产业化能力的项目,支持其产品在奉贤区先行试用。(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

  10. 鼓励各镇、开发区、区属国企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院校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多种模式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型科技园区。优先支持三区两镇与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等高等院校共建奉贤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国资委)

  11. 鼓励研究型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校企科研成果转化。对于在重点产业方向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一定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的产教融合项目,推荐纳入奉贤区促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奉贤区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等。(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五、支持营造产教融合生态

  通过一系列综合保障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力度,培育校企深度协同、产教深度融合新生态。

  12. 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发布产业人才需求信息、教育人才供给信息、科研合作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培训与见习信息等,实现开放共享的政策信息精准对接、课证融通服务、人才数据分析、项目智慧管理等功能。(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3. 对于在培养模式创新、现代智慧职教、跨境数据应用、国际合作交流等领域,取得突出效果、形成典型案例的项目,视情况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

  14. 对于代表奉贤区组队参赛并获得世界级、国家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奖项或其他荣誉的个人、团体、教练和组织,在其获得市级相关奖励后,给予一定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附则

  1. 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奉贤区内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

  2. 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政务服务办等单位负责解释。

  3. 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后对政策开展整体绩效评估。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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