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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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

  为加强规范我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工作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农业效益和竞争力,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关于支持本市高质量农业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22〕14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为抓手,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项目管理机制,通过实施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国企等投资优质高效农业,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根据我区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目标及支持重点,并以此作为依据安排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

  2、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区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调整、验收等,确保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施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三、部门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为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整改复验、决算上报等。

  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配合做好项目上报、决算报批等工作。

  区级相关单位为协作配合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用地、环保等要求的审核。

  各街镇、开发区及头桥集团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项目筛选和推荐上报,实施过程监督指导,以及项目财政性资产管理等。同时,督促指导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开展项目设计、自筹资金筹措、施工建设管理及生产运行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正常发挥效益。

  四、项目管理

  1、发布通知

  根据市级年度申报指南,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区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区级申报通知。

  2、申报推荐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街镇、开发区及头桥集团根据区域农业发展规划、产业特色及申报要求,对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开展审核、汇总、推荐,审核过程要注重规划、环保及用地等事项,最终行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3、审核拟定

  根据本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统筹安排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委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归类,建立项目库,组织条线审核、三重一大讨论,征询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等相关委办局意见,会同区财政局拟定本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计划。

  4、上报及公开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级,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5、项目实施

  在市级下达计划批复后,区农业农村委召开项目启动会,布置计划任务,明确项目要求,开展预算计划安排、资金审核拨付、项目调整批复、竣工验收决算及全过程监督指导等相关工作。各街镇、开发区及头桥集团做好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推动项目正常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6、其他

  贷款担保贴息贴费和以奖代补类项目,各街镇、开发区及头桥集团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具体开展审核、汇总、推荐,最终行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五、资产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护机制,实现农业资源合理配置,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预期效益。按照“谁投入、谁所有”原则,根据财务决算和投资来源界定资产权属,由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为财政性资产,竣工项目以投资比例或投入资产的实物形态予以界定明确,属于政府或国资所有;社会主体、集体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归投资方所有。

  不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农业直补类资金、产业化贴息贴费资金、考核奖补资金等,不属于农业财政性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六、监督检查

  1、申报公开

  在申报、调整、验收、决算及资产移交等环节,各街镇、开发区及头桥集团、区农业农村委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项目监理

  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开展财务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理。

  3、审价审计

  项目竣工后,由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价审计。

  七、其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附件:1.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工作流程图

  2.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3.征询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1、《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

  2、自2020年起,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历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计划批复及具体项目资料;

  3、奉贤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区级配套相关文件;

  4、相关项目的调整批复及具体调整报告。

  二、验收内容

  1、建设完成情况:项目批复、项目资料、相关合同及调整批复、具体调整报告规定的各项内容。

  2、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际支出及使用情况。

  3、实施管理情况:一是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财务监理、审计审价及施工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二是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等情况,三是项目文档、资料管理情况等。

  4、项目运行情况:设施设备试运行情况,预期效益情况。

  三、验收程序

  实施单位自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在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基本要求后,由区级部门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四、验收方式

  区级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采用会议(现场)验收形式,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及听取介绍。经过质询、讨论后,验收小组形成专家验收意见。最后,由区级部门出具区级验收意见。

  五、验收资料

  1、验收申请表(见样式);

  2、项目总结(见提纲);

  3、自验报告;

  4、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含质量评估报告);

  5、财务监理总结报告;

  5、审价、审计报告;

  6、相关图像(建设前、施工中、竣工后等);

  7、相关图纸(施工和竣工等);

  8、调整方案(如有);

  以上资料形成汇编。

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样式)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项目地点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总投资

财政扶持

单位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总投资

财政扶持

单位自筹

银行贷款

其他

 

 

 

 

 

项目完成情况

实施内容

单位

批复金额

实际金额

数量

投资额

(万元)

数量

投资额

(万元)

 

 

 

 

 

 

 

 

 

 

 

 

 

 

 

 

 

 

 

 

 

 

 

 

 

 

 

 

 

 

 

 

 

 

 

 

总投资

 

 

 

 

项目自评

 

验收申请

 

谨对上述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现申请验收。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结(提纲)

  一、项目概况

  简要描述立项时间、批复文件信息、启动建设和完成时间等。

  二、实施情况

  1、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对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财务监理、审计审价等制度分别归纳。

  2、招投标情况

  可以每个合同,按照时间先后分别归纳。

  3、建设过程情况

  可以每个合同,按照时间先后分别归纳。

  4、资金使用情况

  可以每次请款,按照时间先后分别归纳,表格形式体现。

  5、自验情况

  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后,形成竣工结算书,项目主体依据合同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初步验收的情况。

  三、完成情况

  1、建设内容完成和质量情况

  2、建设内容投资情况

  四、项目试运行情况

  五、项目预计效益

附件3

征询意见反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审核意见

 

 

 

 

 

 

 

 

 

 

 

 

 

 

 

 

具      体     情     况

 

 

 

 

 

 

 

 

 

 

 

 

              出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审核意见中填写“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2.具体情况中填写具体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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