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批准,自2020年05月12日起实施。
一、政策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本市对品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机构陆续完成机构改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重振老字号品牌的若干措施》(沪国资委规划﹝2019﹞252号)文件精神,商务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等部门从聚焦龙头企业、完善支持内容、树立大品牌意识、优化扶持方式、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优化完善了《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操作细则作。
二、政策修订过程
《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版)由区商务委牵头起草。在起草中,一是系统分析,构建体系。 梳理全区各部门现有政策中有关品牌工作方面的政策,以普惠性为原则,整合各部门涉及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政策内容,使全区品牌方面政策更为系统,也避免品牌专项资金与其他政策交叉。二是聚焦重点,破解难点。在对现有政策整合基础上,重点聚焦创新争优、品牌经济、品牌公共服务三大功能,发挥品牌专项资金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
三、政策主要内容
1、建设品牌高地。结合黄浦区域产业发展特点,支持企业获得“上海品牌”认证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并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在国外开展商标注册,产业园区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以及旅游区和旅游品牌创A提升的,均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贴。
2、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以及品牌连锁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给予相应的成本补贴。同时,积极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于老字号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改造升级,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品牌在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创新,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3、优化品牌发展环境。对企业依法进行商标维权并胜诉的,对其合理支出费用等进行一定比例资助;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开展品牌孵化,引进落地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注册指导、纠纷调解、宣传培训、维权服务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视不同情况,给予单个项目相应补贴。
4、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国家、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品牌培育、品牌教育、品牌宣传推广及展示展览、博览会等各项活动。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调整资金预算制订方式。根据原“实施意见”及其操作细则实施以来的情况,由固定预算总盘子调整为:由涉及专项资金管理内容的部门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度所需资金总量,集中向区财政申请。
二是拓宽支持对象。树立大品牌意识,将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主体均纳入扶持范围,包括自主品牌、老字号品牌、知名国际品牌、公共服务机构等。
三是增加支持内容。除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或市级的品牌认证外,增加鼓励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及依法开展商标维权的内容,助力企业完善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保护体系;增加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内容。
四是完善扶持流程。参考市、区其他财政资金的评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相关委办局进行项目会审,减少部门自由裁量权。同时,新增将专项资金纳入区扶持联审平台统一管理内容,对项目进行综合考量,明确事前有宣传和发布,事中有联审,事后有公示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