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黄浦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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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提升应对粮食供应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区内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应对能力,确保粮食应急储运、物流配送及供应网点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基于《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及《黄浦区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资金定位与目的

  政策明确,粮食应急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保障资金”)是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加强黄浦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应急保障基础的资金。其目的在于通过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和完善高效运转、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鼓励区内优质涉粮企业积极参与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提升设施设备水平,确保粮食应急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支持范围与补贴标准

  支持范围:政策规定了应急保障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区级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应急物流配送企业、应急供应网点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在成品粮储存、物流配送、供应网点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补贴标准:

  应急运行补贴:对于经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正常运营满一年给予2000元补贴,以鼓励其持续运营。

  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贴:对粮食应急储运、物流配送企业的仓库、物流设施设备及信息化设施设备的购买或更新改造,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设施设备购买或更新改造,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网点不超过2万元。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政策详细规定了应急保障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流程。应急运行补贴应于每年10月底前由区内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企业向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根据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做出综合评价后汇总并审核。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贴应由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内的企业先行向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备案,并于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在每年7月1日-8月31日提出申报,并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拨付。

  六、管理与监督

  政策强调了对申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要求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后续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七、其他规定

  政策还规定了项目补助的“一事一补”原则,即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区级财政补助。同时,明确了政策的解释权归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所有,并规定了政策的有效期为两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相关链接:黄浦区粮食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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