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汇区餐饮行业离店自助取餐柜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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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餐饮行业离店自助取餐柜规范管理指引(试行)

  “离店自助取餐柜”是一种新兴餐饮服务方式。为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离店自助取餐柜是指由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设置,摆放在办公楼、住宅区、产业园、地铁站等餐饮门店之外非食品经营场所的,供餐饮单位存餐和消费者自助取餐的智能取餐柜。

  二、在本区范围内采用离店自助取餐柜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对离店自助取餐柜的设置、管理、运营、维护等,适用本指引。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离店自助取餐柜后,应将取餐柜的设置情况,包括摆放地址、取餐柜运营时间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取餐柜摆放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供应食品的特点,制定离店自助取餐柜的运营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规范,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取餐柜的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离店自助取餐柜的摆放应选择地面平坦、通风良好、环境干燥、取电照明方便、电源稳定接地、网络信号良好、利于餐饮食品存取和取餐柜日常清洁维护的位置。一般宜摆放在非露天场所内,远离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污染源。

  六、消费者通过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的网页、app、小程序等订餐途径下达订单后,餐饮门店制作餐食,制作完毕后由门店工作人员配送至离店自助取餐柜格口内,消费者凭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的二维码、验证码等取餐凭证在取餐柜上自助取餐。

  七、离店自助取餐柜应根据实际使用场景,配置相适应的联网、通讯、照明、消毒、实时监控、远程控制(升级)、应急解锁、保温、冷藏、自动故障报警等功能。

  八、照明、消毒、保温、冷藏功能应满足每个格口单独控制或者全柜批量操作控制的需求;每个格口宜配置紫外线灯满足消毒功能的需求。

  九、入柜食品的贮存温度和时间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取餐柜格口宜具备保温或冷藏功能,满足入柜食品的贮存要求;宜配置温度监控设施实现格口内温度记录及异常温度报警。

  十、离店自助取餐柜的柜体材质应选择安全无污染的材料和器件,应坚固耐用、防水防锈、易维护、易清洗;柜体表面应平整,无锈斑、污渍、破损等问题;格口门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最低格口离地10厘米以上。

  十一、当离店自助取餐柜处于异常状态或发生故障时,管理维护人员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操作,待异常状态或故障解决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离店取餐柜时应合理规划取餐柜与门店之间的路程距离,宜控制在距离门店1公里范围之内;配送时间宜控制在10分钟之内。

  十三、门店工作人员配送餐饮食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撒漏,不得随意打开包装或破坏食品安全封签等密封措施。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箱包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配送过程中冷食类食品应与热食类食品分开存放;盛放食品的餐饮具、容器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

  十四、餐饮食品放入离店自助取餐柜时,应根据餐饮食品的温度特性,选择相适应的格口存放;需要保温的食品和需要冷藏的食品不能放在同一格口内。

  十五、餐饮食品入柜后,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取餐信息,及最后取餐时限,提示消费者尽快取餐,最后取餐时限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超过最后取餐时限尚未取餐的,入柜食品应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由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十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定期检查离店自助取餐柜的格口、设备背面及底部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的,应及时停用,进行消杀。

  十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建立离店自助取餐柜清洁消毒制度,在每日运营结束后对取餐柜柜体和格口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取餐柜清洁卫生。清洗洁消毒时应确认格口内无餐饮食品,清洁消毒操作不应对取餐柜或其部件造成影响。

  十八、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

  十九、本指引由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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