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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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新工办规〔2025〕3号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有关单位:

  《徐汇区关于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徐汇区关于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速元宇宙产业生态集聚,推动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的产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其他依法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一)引育高能级平台项目。加快吸引和促进元宇宙领域的优质项目,经综合评估,可给予单个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和最高3000万元的年度发展支持。

  (二)鼓励关键技术攻关。鼓励主体持续加强基础领域、前沿技术研发投入,对开展跨尺度采集重建、空间计算、智能编码、虚拟空间三维引擎、数字人生成与驱动等空间智能关键技术研发的主体,经综合评估,可按不超过年度研发投入30%,给予单个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支持开发智能终端产品。对开展脑机交互、智能可穿戴等智能终端设备研发生产的主体,根据项目发展效益、创新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经综合评估,可按不超过产品合同金额30%,给予单个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奖励。

  (四)鼓励应用场景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开放城市数字化转型场景,推进大模型赋能文娱体验,鼓励主体围绕社交游戏、消费购物、文化旅游等垂类场景,探索建设具有行业引领、示范效应的线上、线下项目,经评审,可按不超过核定总投入50%,给予单个经营主体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五)推动开源生态构建。积极推动平台型企业通过开放平台功能、数据,提供开发环境与工具等形式,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自主可控的开源社区、开源产品以及虚拟空间创作平台,取得一定成效的,经评审,可按不超过核定总投入50%,给予单个经营主体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协同发展。对元宇宙领域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提高主体核心竞争力。对主导制订元宇宙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经营主体,经评审,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开展高水平活动。支持主体引进和培育元宇宙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峰会、产业论坛、展览展会、重大赛事、开发者大会等活动,经评价,可给予一定支持。

  (九)做实做细人才服务保障。对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相关政策推荐申请“光启人才行动计划”,并提供人才落户、安居、医疗、出入境等方面便利化服务。

  三、附则

  1.在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3.本意见规定的经区政府批准、经综合评估、经评审、经评价、经认定等(以下统称认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客观的认定条件和规范透明的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定工作。

  4.本意见由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会同徐汇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徐汇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5.本意见自2025年5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徐汇区关于支持元宇宙发展的若干意见》(徐科委规〔202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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