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徐数发〔2025〕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徐汇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块链技术创新生态高地,有力支撑徐汇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设立
区政府设立徐汇区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徐汇区数据局(以下简称“区数据局”)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 部门职责
区数据局负责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编制、申报受理、项目审核、日常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徐汇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区发展改革委的绩效评估,并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第二章 扶持方向、对象和方式
第五条 扶持方向
(一)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区块链、Web3.0、数据要素、可信数据空间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相关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数字化转型等;
(二)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打造区块链、Web3.0、数据要素、可信数据空间等领域典型应用示范,开展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业活动;
(三)支持国内外区块链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汇聚,支持区块链、Web3.0、数据要素、可信数据空间等领域优质企业集聚,加快构建区块链与数据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四)支持“数链空间”等创新孵化器建设、运营;
(五)支持国家、上海市创新试点;
(六)国家和上海市明确规定的配套政策内容。
(七)其他经区委、区政府依法批准需要扶持的内容。
第六条 扶持对象
登记注册在徐汇区的,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徐汇区,从事区块链、Web3.0、数据要素、可信数据空间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机构,以及区政府依法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第七条 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补贴、奖励或其他经核准的方式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具体扶持标准和比例由区数据局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同时可享受国家、本市及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八条 预算编制
区数据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研判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设定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区财政局。
第九条 预算执行
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批复下达至区数据局,区数据局应当充分评估支持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高效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决策审批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 预算调整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予追加。对于确需追加预算的,区数据局根据相关规定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对于当年资金需求减少的情况,区数据局应及时申请调减预算。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区数据局审核通过后填写资金申请表,经区财政局复核预算等信息,报分管区领导审批并经区政府决策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定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
区数据局根据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适用范围,发布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和项目指南。
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向区数据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受理和审核
区数据局根据政策规定接受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或综合审定等方式,确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绩效管理
区数据局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确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同时,对具体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区数据局应当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等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如扶持项目终止、撤销、变更或项目实施主体违反承诺等,区数据局有权依法依规及时追讨已拨付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退回专项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上海市出台的政策存在差异,则按照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7月30日。
区数据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