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关于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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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服务虹口打造“上海北外滩 都市新标杆”战略目标,进一步落实《虹口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虹口区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外国及港澳台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法律服务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民非组织及其他积极参与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建设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须符合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主要举措

  (一)提升产业集聚度和引领力

  1.鼓励法律服务业产业聚集。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发挥引领作用,在促进要素聚集、推动行业协同、提升竞争能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能级提升。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通过开拓境内外市场、引进律师团队、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合并等方式持续发展壮大,增强国内国际辐射力,在人数规模、业务水平、分所数量、重点业务领域发展等方面提升规模能级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对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受到行业和市场广泛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对细分领域核心业务能力特色明显的律师事务所,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对积极配合统计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3.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对稳定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对法律服务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二)促进专业能级提升

  4.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立足细分领域深度开拓。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拓展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金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特殊资产处置等新兴领域或重点领域的业务,对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5.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深化业务研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加强与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深化业务领域研究。对形成专业著作、发布业务领域白皮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业内认可,或者参与立法或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6.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加大法律科技研发投入。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投入自主研发或者合作研发人工智能法律垂类大模型相关产品,面向法律服务行业或公众搭建融合法律科技创新的专业服务平台。相关产品或平台获得市司法局表彰的,可给予一定奖励;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可给予一定奖励。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领本项奖励。已获市司法局表彰的,如再获得司法部表彰,可申领差额部分的奖励。获评本市示范性数字律师事务所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7.鼓励使用专业服务。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使用会计审计、咨询调查、检验检测认证、广告、人力资源、物流及供应链、知识产权、信用、保险、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涉外法律服务

  8.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国际化发展。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全球化布局,拓展海外服务网络。鼓励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点,每个经市司法局备案的分支机构或联络点可给予奖励。与外国及港澳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9.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级。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提供保障企业“走出去”、涉外知识产权、海外合规经营、境外融资并购等综合性法律服务,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四)优化法律服务业生态

  10.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举办高能级论坛和活动。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参与举办市级以上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相关会议、论坛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1.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参与建设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参与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实体枢纽。对北外滩国际法律服务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五)推动履行社会责任

  1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广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三所联动”等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法律服务机构获评优秀案例、取得显著社会效果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3.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参与重要公益项目。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对口支援合作、东西部协作项目,以及其它中央和上海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4.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赋能区域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运用商事调解、仲裁、庭外重组等形式,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保障重要权益、助力企业发展;对聚焦新产业、新赛道,集聚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前瞻性的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六)强化人才扶持

  15.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符合标准的人才,根据区域人才引进政策、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等规定,提供人才落户、人才发展、安居保障、健康管理等多元服务。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引进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荣获省级以上荣誉资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毕业于海外高水平大学、具备外国律师执业资格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专业律师,或引进在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金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特殊资产处置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法律服务经验人才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16.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优化管理模式。鼓励律师事务所引入信息技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才;完善内部管理结构,设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取得实质性突破的,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奖励。

  三、附则

  (一)设立虹口区法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法律服务机构及市场主体在享受本措施政策期间,如可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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