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沪虹商管〔2025〕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速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和壮大,有效集聚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提升商务区在专业服务领域的综合功能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加快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集聚并提升商务区专业服务功能,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 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本政策支持方向包括: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商务区加速集聚,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及联动发展平台,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创新发展,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重点产业引才育才方面作用。支持对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其他有利于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的企业、机构及组织。
申报主体需符合《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
二、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
1.支持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发展,对在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集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根据其能级、资质、规模等情况,经评估后,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最多三年运营奖励;支持平台运营方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运营保障,根据公共活动场所空间品质及功能打造、机构入驻、运营服务、提档升级等情况,经评估后,给予每年最高400万元运营补贴。
2.支持市级认定的人力资源产城融合实践区发展,对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根据其能级、资质、规模进行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最多三年运营奖励。
3.支持商务区各片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联动集聚区,经认定后,对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根据其能级、资质、规模进行评估,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最多三年的运营奖励;对其运营管理方根据平台功能打造、机构入驻、运营服务质量等评估,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运营补贴。联动集聚区根据建设成效,经评估认定可适时调整规模。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发展
4.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走出去”服务能级。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吸收合并、联营合作、自建等方式,加快构建国际服务市场网络。按照涉外服务营收规模、服务企业数量、重点服务案例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评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及社会组织参与高能级展会,对参加行业知名的境外重点展会以及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参展人力资源企业资金支持,每场最高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6.支持高质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家级基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基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能级
7.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能级。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突破一定规模且同比增速达5%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与重点产业、企业协同发展,支持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经认定,对其运营管理方按照实际投入的4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9.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行业研究,对编制商务区紧缺人才目录等研究成果,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0.支持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社会认可度,对首次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行业相关评价中获评“优秀”及同等水平的机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根据获奖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人才引育
11.支持举办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对在商务区内举办有助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贴,每场次最高补贴100万元。
12.支持开展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项目,根据项目能级、规模、服务人数,经认定后,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国际职业资格项目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国家及本市职业资格项目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的各类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在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区政府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3.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政策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