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贤区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聚英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关于全要素全链条深化人力资源建设全力打造南上海人才高地若干意见》(奉委发〔2022〕5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高效、灵活、实用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和智力引进、使用机制,全力推进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改革攻坚任务。现就我区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聚英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把人才建设作为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理念,以“高精尖缺实”为导向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创新柔性引才机制,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引领示范作用,借梯登高、乘势而上,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医学学科,培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实现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全面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健康奉贤”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范围对象
围绕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点方向、重点学科、重点项目需要,柔性引进以下我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的临床、教学和科研等领域领军人才。
(一)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上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
(二)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名医、名中医;市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二级及以上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
(三)市级三甲医院、公共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临床管理、教学研究等能力的专家人才。
以上除本市外,国内、国(境)外具备上述同等条件的学科带头人、紧缺型医学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执行。
高层次医学团队一般需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主要承担临床、教学和科研等任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数占60%以上,原则上老中青相结合。
三、引才方式
用人单位自主或多单位联合,以项目引进、合作引进、名医工作室、科研和技术合作、兼职服务、顾问指导、创新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义诊除外),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团队)签订协议或合同,协议(合同)期一般3-5年,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考核方式、支持资金额度、违约责任等,包含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预期工作效益等目标内容。
四、引才流程
由用人单位进行人才(团队)推荐申报,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才(团队)进行资格审核、初步遴选、综合评价后,按程序组织考察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的人才(团队)开展相关资助服务工作。
五、过程管理
(一)强化绩效考核。柔性引才工作实行以绩效评价为主的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对我区医学人才的带教和培育等目标成效。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定期考核和终期考核。
(二)动态跟踪管理。制定柔性引才跟踪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档案,作为拨付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如出现协议(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无法继续执行等特殊情形,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三)严格履行约定。引进人才(团队)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诚信义务和协议(合同)约定。在协议(合同)期内,经查实有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其他需取消待遇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协议(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和资助,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工作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单位发展、学科定位、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与柔性引才工作的衔接,不拘一格将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用好用活。
(二)落实财政保障。落实柔性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资金投入,助力卫生人才队伍培养,推动塑造更多更优公共卫生服务品牌。按程序申请发放资助经费,对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者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激励,让人才有更多的获得感。相关经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柔性引才典型和柔性引才工作经验,讲好引进人才(团队)奋斗故事和感人事迹。精准、精细、精心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提升对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着力营造近悦远来、英才汇聚的人才发展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起试行。
附件:资金资助标准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资金资助标准
| 对 象 |
个人(万元/每年) |
团队(万元/每年) |
| 1 |
15 |
30 |
| 2 |
12 |
25 |
| 3 |
10 |
20 |
| 备注 |
1.对象1、2、3对应参见文中“二、范围对象”(一)(二)(三)类人才; 2.资助资金可视目标考核情况、技术创新突破等成效浮动±20%; 3.个人或团队带头人在协议期内,在本系统内开展一个以上项目的,资助经费就高不叠加; 4.对培养人才、学科获得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市级重点学科等称号的,可由用人单位另行激励; 5.对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向领导小组提出资金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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