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邹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明确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建议。2025年10月《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5号)施行以来,我局结合经营主体退出工作总体安排,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高院等部门,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协同推进、防控风险”的工作原则,稳步推进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流程。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本市经营主体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7类22项具体任务及各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分阶段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会同上述七部门对工作流程、部门协同、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
二是细化执行标准,统一操作尺度。全面开展底数排摸,对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公司,按照所属行政区划、强制注销时间节点等制定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分类处置标准,将拟退出的企业分为“强制注销登记”“免予办理注销登记”“主动注销登记”等类型,制定差异化的退出措施。健全异议审查规则,对每户拟强制注销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配置专属链接,供异议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强化配套保障,防范化解风险。会同市数据局建设完成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信息化系统,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信息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共享。会同市税务局对符合强制注销条件的公司,实行口径明确、标准统一的涉税配套管理,防控各类风险。会同市高院加强对强制注销登记法律制度的研究,梳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本市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本市经营主体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涉及到的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落实落细。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您能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