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航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12-03      发布日期:2025-12-04      沪交行规〔2025〕11 号

字号:

沪交行规〔202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航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交行规〔2020〕6号)有效期将于2026年1月8日届满,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8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