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 2024年上海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林长制工作全面落地见效,根据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和《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近期市林长办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林长制工作考评办法》,经报请市副总林长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2024年上海市林长制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 2024年上海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林长制工作基础,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依据
(一)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和《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二)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林长制检查督导等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沪林长办〔2021〕1号);
(三)本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发展指标及2024年分解指标。
二、考评对象
包括全市 16个行政区。主要考评各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
三、考评内容
对各行政区林长制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70分)”“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10分)”和“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20分)”三部分构成(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70分)
由市林长办(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对各区林业、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条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值构成见附件 2,具体标准详见市绿化市容局 2024年度考核通知)。此项考评分数按 70%折算后,计入本年度市对区林长制工作考评结果。
(二)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10分)
由市林长办组织,对各区林长办工作进行考评,分值 100分(考评细则见附件 3)。此项考评分数按 10%折算后,计入本年度市对区林长制工作考评结果。
(三)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20分)
由市林长办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对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评。按照各单位林绿资源禀赋差异,对涉林街镇综合考评林地和绿地日常管理情况,对非涉林街镇考评绿地日常管理情况。行政区内所有街镇平均得分按 20%折算后,计入本年度市对区林长制工作考评结果。
专业机构分别在上、下半年对各街镇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经市林长办复核后反馈给各区。每个街镇每次被抽查的资源图斑数量不少于 10个,被抽查的图斑总面积不少于该街镇林绿资源总面积的 3%,其中涉林街镇按照林绿 7:3的比例抽查(考评细则见附件 4)。综合上、下半年检查情况,形成全年分数。市林长办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镇进行复核,确保测评结果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四)“加分项”和“一票否优”情形
为鼓励各区进一步夯实林长制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出台激励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对林长制工作有创新突破、出台林长制激励政策措施、超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美国白蛾防控成效显著的区给予加分;同时,设置了“占林毁绿、森林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一票否优”情形(见附件 5),严控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等级评定
本市林长制工作考评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林绿资源禀赋差异将各区分为涉林区组和非涉林区组,综合考虑得分和名次,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等级。80分(含)以上的,每组前三名为“优秀”,其他均为“良好”;60分(含)至 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运用
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林长制考评结果,报市总林长,通报各区总林长和各区林长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公益林质量评定、生态补偿考核和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验收的重要依据,并通报所在区总林长和区林长办。
附件:1.市对区林长制工作考评内容构成及分值
2.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内容构成及分值
3.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考评细则
4.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考评细则
5.“加分项”和“一票否优”情形
附件1
市对区林长制工作考评内容构成及分值
| 考评层级 | 考核内容(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 市对区林长制工作考评 | 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70 分) | 分为涉林区和非涉林区两组,分值构成见附件 2,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市绿化市容局“市对区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考评分数按 70%折算 | 市局各条线部门考核 |
| 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10 分) | 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3,考评分数按 10%折算 | 市林长办考核 | |
| 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20 分) | 分为涉林街镇和非涉林街镇两类,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4,辖区内各单位平均得分按 20%折算 | 市林长办考核 | |
| “加分项”和“一票否优”情形 | 详见附件 5。 | 市林长办考核 |
附件2
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考评内容构成及分值
| 指标(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考核处室 | |
| 涉林区 重点工作 (70 分) |
林业建设与管理 (30 分) |
包括森林覆盖率、新增森林面积、公益林抚育、开放休闲林地建设、有害生物预警防控和森林防火等内容具体评分参照市对区林业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项目分值参照同比例赋分,并折算到 30 分 | 部门考核 | 规划处林业处 |
| 绿化建设与管理 (25 分) |
包括林木绿化保有率,绿地、公园、绿道和立体绿化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绿地、公园、行道树、古树名木等管理成效。 具体评分参照市对区绿化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项目分值参照同比例赋分,并折算到 25 分 |
部门考核 | 规划处公绿处绿委办 | |
| 林地、绿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15 分) | 包括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建设、维护管理,确保湿地保有量不减少;积极开展互花米草除治工作深入开展森林督查,全面推进卫片执法,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具体评分参照市对区林业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项目分值参照同比例赋分,并折算到 15 分 | 部门考核 | 保护处执法处 | |
| 非涉林区重点工作 (70 分) |
绿化建设与管理 (60 分) |
包括林木绿化保有率,绿地、公园、绿道和立体绿化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绿地、公园、 行道树、古树名木等管理成效。 具体评分参照市对区绿化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项目分值参照同比例赋分,并折算到 60 分 |
部门考核 | 规划处公绿处绿委办 |
| 绿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10 分) |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具体评分参照市对区绿化管理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考核项目分值参照同比例赋分,并折算到 10 分 | 部门考核 | 保护处执法处 | |
附件3
区林长办日常运行情况考评细则
| 序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及分值 | 评分要点和细则 | |
| 1 | 林长履责 (30 分) |
目标责任 | 发布本区年度林长制工作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间。(4 分) | 无年度任务清单(含重点工作),扣 4 分;责任主体未明确, 扣 2 分;完成时间未明确,扣 2 分。 |
| 检查督导 | 1.区总林长亲自部署全年工作 (4 分) | 未部署,不得分;仅区副总林长部署,扣 2 分 | ||
| 2.林长定期检查督导工作:区总林长每年至少巡林 1 次,区副总林长每半年至少巡林 1 次。(6 分) | 每少一次扣 2 分 | |||
| 协调推进 | 1.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发布区总林长令,全年不少于 1 条。(2 分) | 未发布扣 2 分 | ||
| 2.区总林长积极协调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富有成效。(8 分) | 重点工作进度滞后未协调推进的,每项扣 4 分;协调推进但任务未完成的,按任务未完成比例扣分。 | |||
| 3.及时对重点工作滞后的街镇林长进行约谈,按时整改市级约谈问题。(6 分) | 未按规定约谈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整改市级约谈问题的,扣 6 分。 | |||
| 2 | 体系运行 (40 分) |
巡查处置 | 1.会同城运中心每月督导各街镇日常巡查情况,督导问题整改落实。(4 分) | 未定期督导不得分;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按比例扣分 |
| 2.运用“沪林通”小程序 每月督导街镇专业巡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落实。(10 分) | 未定期督导不得分;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按比例扣分 | |||
| 培训宣传 | 1.年内开展至少一次林长制专题政策解读或培训等。(4 分) | 未开展不得分;无林长制相关政策、制度等内容,不得分。 | ||
| 2.积极开展林长制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 3 次,营造爱绿植绿护绿氛围。(6 分) | 活动时间和内容 每少一次扣 2 分 | |||
| 3.积极总结宣传林长制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等不少于 4 次。(4 分) | 未开展不得分;每少 1 次扣 1 分 | |||
| 信息报送 | 1.每月向区总林长汇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简报、专题汇报等)。(6 分) | 每少一次扣 0.5 分 | ||
| 2.按要求及时向市林长办报工作进度、动态信息、工作材料等。(6 分) | 未按时报工作进度、材料等 每项扣 2 分 录用信息量低于全市平均 30%以上扣 1 分,低于 50%以上扣 2 分 | |||
| 3 | 支撑保障 (30 分) |
基础工作 | 1.区林长办办公场所固定,并落实工作经费。(3 分) | 办公场所不固定扣 1 分 无经费扣 2 分,统筹使用其他经费扣 1 分 |
| 2.区林长办明确工作人员不少于 3 名。(3 分) | 未落实工作人员的,不得分;每少 1 人扣 1 分 | |||
| 3.推进标准化乡镇(街道)级林长办建设,年内完成不少于 70%。(6 分) | 按各区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分 | |||
| 责任划分 | 1.部署督导街镇摸清生态资源家底信息,形成一张图和信息清单 (10 分) | 未形成全区一张图不得分;有图无信息清单,扣 4 分 | ||
| 2.根据资源家底和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督促各街镇做好公示牌补充设置和维护更新工作 (4 分) | 应设未设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公示牌维护更新不到位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 考核评价 | 对各街镇级单位进行考评,并将结果报区总林长,通报街镇林长。(4 分) | 未考评扣 4 分,未及时报送区总林长和街镇林长分别扣 2 分。 | ||
附件4
区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考评细则
| 类别 | 工作要求及分值 | 评分要点和细则 | |
| 林地日常管理情况 (100 分) |
林相结构17 分 | 1.林木密度合理 郁闭度应在 0.4~0.7 之间。(7 分) | 郁闭度小于 0.4 不得分(新造林移交 3 年内(含)按成活率考核,林木成活率应≥95%); 郁闭度大于 0.7 有林下更新层的,扣 3 分;大于 0.7 且无林下更新层的,此项不得分 |
| 2.群落结构合理,林下更新层保存较好。(7 分) | 仅有乔木层结构的,扣 5 分;人为破坏林下更新层的扣 3 分,人为破坏林下更新层面积超过 30%的,此项不得分 | ||
| 3.林分应保持一定比例的混交状态。(3 分) | 面积超过 15 亩的小班,为纯林的,此项不得分 | ||
| 林木生长13 分 | 4.林地内受灾木所占比例≤3%。(5 分) | 林地内受灾木所占比例 3%-6%(含)扣 3 分;超过 6%,不得分 | |
| 5.林木生长发育良好。(8 分) | 林木生长不良的,5 株及以下扣 2 分 6-15 株扣 5 分 15 株以上此项不得分。未及时松绑造成生长不良每株扣 2 分,扣完为止 未松绑占比 30%以上,判为 0 分小班 | ||
| 环境面貌28 分 | 6.无乱搭建、乱种养、乱堆放等“三乱”现象。(12 分) | 每存在 1 处“三乱”现象扣 3 分,扣完为止 | |
| 7.无倾倒垃圾或淤泥,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9 分) | 成堆垃圾每处扣 3 分,扣完为止。倾倒淤泥 10 立方(含)以下扣 5 分,10-20 立方(含)此项不得分 林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或淤泥 20 立方以上的,判为 0 分小班。 | ||
| 8.无倒伏木、枯死木(科研科普林地除外)。(7 分) | 倒伏木、枯死木 3 株(含)以下的不扣分 4 株(含)以上每株扣 1 分,扣完为止 占总量 20%以上的,判为 0 分小班 | ||
| 基础设施16 分 | 9.道路畅通,能保障养护作业需要。(4 分) | 道路不畅,影响养护作业(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扣 2 分;道路无法通行,扣 4 分。 | |
| 10.沟渠畅通,能正常排水。(4 分) | 沟渠被堵塞的 每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11.休闲和管护设施定期维护,能够正常使用。(2 分) | 休闲和管护等设施损坏未及时维护,影响使用的 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 12.林地超过 100 亩的,应以村居为单位在林地主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 1 块林长制公示牌,及时维护更新。(3 分) | 应设未设扣 3 分;设置位置不规范,扣 1 分;公示信息更新不及时,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联系电话不畅通,扣 1 分 | ||
| 13.标识标牌及时维护更新。(3 分) | 标识标牌破损的每块扣 1 分;标识标牌歪斜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 病虫害防治 6 分 | 14.林地内应无影响林木生长的病虫害 (6 分) | 发生美国白蛾和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不得分。蛀干性害虫等影响林木生长的,10 株及以下扣 3 分 10 株以上不得分 | |
| 杂灌草控制 10 分 | 15.有效控制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和葎草等绞杀藤本。(10 分) | 一枝黄花等恶性杂草连片面积≥20 ㎡每处扣 5 分;面积≥50 ㎡不得分 面积≥50%且无处置措施,判为 0 分小班 葎草等藤本植物影响林木生长的,每株扣 2 分 5 株及以上, 此项不得分 使用化学除草剂的,判为 0 分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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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10 分 | 16.林地内无火灾隐患。(10 分) | 火灾隐患(可燃物堆积等)每处扣 5 分,扣完为止。发现过火痕迹,判为 0 分小班 | |
| 一票否决 | 17.发生毁林或违法占用林地的;18.存在张网捕鸟等非法捕猎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判为 0 分小班 | ||
| 类别 | 工作要求及分值 | 评分要点和细则 | |
| 绿地日常管理情况 (100 分) |
基础设施30 分 | 面积超过 4 公顷的绿地,应在主要出入口等醒目处设置 1 块林长制公示牌。(6 分) | 应设未设扣 2 分,设置位置不规范,每处扣 2 分 公示信息不全,少 1 项扣 1 分;街镇 联系电话等不畅通,扣 2 分 |
| 绿地内应规范设置标识标牌,清晰无损坏。(4 分) | 标识标牌破损未及时维护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定期维护,无影响功能或安全的损坏。(6 分) | 建筑有影响功能和安全的损坏情况,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道路应保持完好,无影响景观或使用的损坏、积水等情况。(4 分) | 影响景观或使用的破损、积水等,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电线、水管铺设规范,无乱拉线、跑冒滴漏现象(4 分) | 乱拉线、跑冒滴漏现象,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路灯、监控设施、座椅、垃圾箱、健身设施、井盖、 栏杆等应完好无损。(6 分) | 有破损失修的情况,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景观面貌45 分 | 树木长势茂盛,无死树,无明显枯枝。(10 分) | 每棵枯死树,或每处明显枯枝未及时清理的,扣 5 分,扣完为止 | |
| 植物应合理配置、生长良好,草坪平整、无明显空秃。(10 分) | 长势不佳影响景观的树木、空秃超过 1 平方米的草坪,每处扣 5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应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有害生物发生。(6 分) | 明显影响整体景观面貌的病虫害,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应无明显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杂草。(9 分) | 明显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杂草,每处扣 3 分,扣完为止 | ||
| 植物修剪规范,整体景观面貌良好。(10 分) | 修剪不规范、影响景观面貌,每处扣 5 分,扣完为止 | ||
| 环境保洁25 分 | 绿地内保持整洁干净,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无明显垃圾无乱堆杂物。(11 分) | 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处扣 5 分;绿地内有明显垃圾(超过 3 件生活垃圾)和乱堆杂物等现象,每处扣 3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厕所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无明显异味。(4 分) | 厕所地面有积水或垃圾,或厕所内有异味,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水体应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变色异味(4 分) | 水面有明显漂浮垃圾(超过 3 件)或水体变色异味等,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 绿地内建筑物及标牌、座椅、灯柱等,应保持干净整洁(6 分) | 建筑物及基础设施上有蛛网、积灰、污物、涂鸦等,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
附件5
“加分项”和“一票否优”情形
一、加分项
1.林长制工作创新:行政区或辖区内街镇林长制工作创新形成特色,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经市林长办审定,该区林长制考评分数加 0.5分。
2.林长制激励政策措施:行政区积极探索出台林长制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各街镇积极性,全面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经市林长办审定,该区林长制考评分数加1分。
3.重点工作超额完成:绿地建设(计划任务 50公顷以上的)、立体绿化建设、互花米草除治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超额完成 5个百分点(去零取整)经认定后加 0.2分,每项最高加1分;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任务每超额完成1处,经认定后加 0.5分,最高加 1分;涉林区年度新增森林面积任务每超额完成 5个百分点(去零取整)经认定后加 0.4分,最高加 2分。
4.美国白蛾防控成效显著:美国白蛾疫区全年未发现美国白蛾成虫或幼虫的,经市林长办审定,该区林长制考评分数加 0.5分。
二、“一票否优”情形
各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责任区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林长办审定后,该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及所属行政区本年度林长制工作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未办理许可擅自毁坏公共绿化 150平方米(含)以上、擅自毁坏行道树 20株(含)以上;非法占用林地 50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毁坏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生态影响,且查处、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大面积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引起扰民事件、重大舆情或危害重点地区生态安全和景观安全的;发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异常情况缓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
3.被国家或本市巡督查发现重大违规事件,经查实并通报或引起重大负面舆情的;被国家或市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各类案件,未依法及时完成查处整改的。
4.存在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森林火灾的。
5.未按时完成年度新增森林面积、绿地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互花米草除治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