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标定〔2024〕31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要求,为更好发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技术保障作用,进一步优化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新编或修订实施满3年,上一次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满3年,以及2023年复审结论为“暂定有效一年”的共计69项标准(标准设计),其中工程建设地方标准65项、标准设计4项(复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如有未列入本次复审项目清单而需提请修订、废止的标准项目,也可一并提出。
二、复审要求
(一)复审原则
按照“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原则,紧密围绕政府职责,强化政府标准“保底线”和“公益性”属性,结合标准实施情况,逐步精简和优化现有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推动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高质量发展。
(二)复审内容
主要对复审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其他标准内容是否矛盾或重复,主要技术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建设需要,在国内外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可与其他标准合并,是否继续适合作为政府标准,以及发布后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复查和审议,形成继续有效、应予修订、废止的结论。
(三)其他要求
列入年度编制计划的修订标准,原则上修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工作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的复审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组织主编单位网上申报,并审核评估提出复审建议,统一形成本部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
(三)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别负责提出各自对口领域标准的复审建议。
四、进度安排
(一)2024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确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清单,全面启动复审工作。
(二)2024年7-8月,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自领域标准的主编单位网上申报形成《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以下简称“复审建议表”,详见附件2),并审核评估提出复审建议,汇总形成本部门的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以下简称“复审建议汇总表”,详见附件3)。
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别提出各自对口领域的标准复审建议。
(三)2024年9-10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形成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论,并予以公布。
五、复审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主编单位须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https://ciac.zjw.sh.gov.cn/)--工程标准--标准管理—复审申报栏目进行申报。
网站注册登录事宜咨询电话:962683。
(二)书面提交材料
主编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后形成的“复审建议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各自领域的复审建议表和“复审建议汇总表”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市市场管理总站。
六、复审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2024年8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逾期视为未申报。
(三)联系方式:
1.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标准定额管理处
联系人:黄友爱
联系电话:23113185
2.市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管理科
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511室;邮编:200032
联系人:徐 瑶 覃 爽
联系电话:54614788-6018、5084
附件:
1.202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项目清单
2.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建议表
3.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建议汇总表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