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数据局关于2026年支持数字化转型(区块链创新应用)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3-23      发布日期:2026-03-23      沪数〔2026〕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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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国家部署,建设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更好发挥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作用,为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提供支撑,鼓励各类区块链基础设施接入枢纽并构建跨链协作体系,支持各类企业上链用链,推动形成大宗商品交易、供应链管理、离岸贸易等重要功能,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数规〔2025〕1号)等相关文件,对2026年支持区块链创新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支持项目

  (一)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1、上链用链项目。鼓励依托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和共性服务开展应用场景建设,或者跨链接入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并开展互操作;开展区块链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实现可信数据采集和流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2、重大示范应用工程“揭榜挂帅”项目。鼓励供应链、商贸流通、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绿色低碳、文化旅游等领域揭榜挂帅、主动认领,承担实施业务流程协同贯通型重大示范应用工程(榜单详见附件1)。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及产权归属单位。

  3、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4、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5、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方式的方式。

  1、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惠企政策精准服务”—“2026年区块链创新应用支持项目(申报)”,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印章相关事项详见附件2)。

  2、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10:00至4月17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3、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请类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3、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详见附件4);

  4、项目建设方案(详见附件5);

  5、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

  6、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详见附件6);

  7、2024、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

  8、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

  9、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10、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免申即享”类项目

  (一)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1、数据服务供给业务。鼓励依托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提供市场化航贸数据服务业务。以智能合约和链上数字人民币形式,按照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大宗商品贸易服务业务。鼓励依托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开展大宗商品仓单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按照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3、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依托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组织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提升脱核创新模式应用成效,按照规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链上信用证业务。鼓励依托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开展国际信用证业务,推广链上信用证服务,按照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026年6月30日前,我局通过链上数据精准匹配拟支持单位,经意愿确认后,按照规定以“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无需单位另行提交其它申报材料。

  同一单位仅可享受1项“免申即享”奖励。

  (二)支持对象

  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三、其他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或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同一单位原则上每年仅可享受1次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

  3、对伪造数据、虚报业务的单位,取消补助、奖励资格,追回支持资金,纳入区块链网络基础设施“失信单位名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021-23118421、23118418

  2、申报支持:021-23171439

  3、系统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021-60801472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重大示范应用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附件2:关于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印章的事项说明

  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附件5:城市数字化转型(区块链创新应用)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6: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

  

上海市数据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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