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10-10      发布日期:2026-10-13      沪卫中管〔2026〕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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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服务主阵地建设,实现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服务社区全覆盖,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部署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色科室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在市委民心工程2023-2025年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的基础上,2026年继续开展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本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成至少1个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提高中医特色诊疗水平,扩展中医特色诊疗病种和技术,优化门诊布局,加强设施设备配置;依托中医四大区域医联体新一轮“一区一品”牌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推广“631计划”和55个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优化基层重点病种诊疗方案,强化人才培养,推进学术传承和创新,把社区建设成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支持尚未建设过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已建有项目的中心,鼓励新增中医儿科、妇科、老年病、神志病、体重管理等方面的中医优势专病建设。

2.单位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将中医专病专科建设纳入中长期规划,为上海市中医医联体和专科专病联盟建设成员单位,与区域内二、三级医疗机构上下联动,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3.周期和目标:经过两年建设,达到《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相关要求。

4.建设经费:每个立项资助项目经费根据个性化需求由各区和项目单位保障,原则上不应低于民心工程-中医药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要求。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对照建设试行标准指导各单位填写《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于2026年10月28日前将建设任务书(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上海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研究中心(地址:静安区平顺路15号,请注明“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项目××区材料”)。

 

附件:1.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2.上海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社区)能力建设任务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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