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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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1〕3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31日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

  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至2035年全市202万亩耕地、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底线。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本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十四五”期间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70万亩以上,年产量稳定在90万吨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持农地农用,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日常执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结合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程,适时修订本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各涉农区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及本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聚焦已划定的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2021年组织开展划定情况“回头看”,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编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坚持建改并举、量质并重,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向开发潜力大、建设成效高的区域集中。到2025年,完成新增建设13万亩、改造提升11万亩高标准农田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各涉农区政府)

  (三)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保护修复,继续实施秸秆还田、耕地轮作休耕等用地养地结合措施,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推广应用高端智能、绿色高效、节粮减损机械化技术装备,强化粮食烘干和加工能力建设。以区、镇(乡)为单位,建设一批基于数字化管理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深化数字化农业信息平台建设,生产管理信息实行“一网”管理,提升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涉农区政府)

  (四)保护种粮积极性

  重点落实好粮田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支持不减弱、措施落实不走样、资金发放不缩水。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调优水稻品种和茬口布局,完善稻米品质评价以及生产、加工、保鲜贮藏标准体系,培育打造一批优质食味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上市销售的地产稻米品牌化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涉农区政府)

  (五)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郊区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升级改造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系统,健全农业经营者资格审查机制,强化土地流转合同履约跟踪监管,不得擅自改变粮食生产等农业用途,完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政府)

  (六)开展耕地种粮监测

  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上海农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系统数据。2021年,组织开展撂荒地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各涉农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政府、光明集团等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按规定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责任。认真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全市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相对稳定。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各涉农区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目标考核。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重要内容或重要参考依据。将防止耕地“非粮化”指标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范围。将各涉农区粮食种植面积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挂图作战”和考核范围,并作为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安排的依据。

  (三)注重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培训,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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