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向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数据的技术要求,规范开展数据传输质量评价工作,我局研究编制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数据通信协议》《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数据通信协议
2.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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