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虹商管〔2023〕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虹桥中央国际商务区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政府、嘉定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闵行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人民政府
青浦区人民政府
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0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虹桥中央国际商务区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打造商务区一流营商环境,经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同意,制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授信规模
在2023年单独设立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产品,单独授信50亿元,专项用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占用各合作银行和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2023年现有授信规模。
二、扶持对象
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内设立或者新迁入,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内的企业。
三、准入条件
申请企业需符合《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担保基金债券融资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等业务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市融资担保中心白名单相关准入要求。
四、重点支持领域
优先服务虹桥中央国际商务区重点支持行业、企业,支持虹桥中央国际商务区“五型经济”发展,对总部经济、贸易经济、会展经济、服务经济和数字经济等类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于经管委会及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主管部门推荐,纳入市融资担保中心“白名单”库的企业以及符合市融资担保中心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五、业务范围
本专项担保额度支持开展贷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市融资担保中心现行的各类业务品种。
六、融资额度
市融资担保中心根据企业资金融资需求、订单持有量、资产负债率、销贷比、利润率、担保方式等情况综合核定融资额度,对单户企业提供担保所对应的贷款额度实行上限控制,其中:
重点支持类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非重点支持类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大型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对于关联企业(即区内企业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已承保企业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可视企业经营情况适当放宽关联企业总额度(2000万)要求。
七、运作方式
(一)部门职责
1、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专项担保额度的管理,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以及虹桥中央国际商务区企业白名单库的建设。
2、管委会负责区内企业的认定和推荐,提供区内企业白名单。
3、闵行、长宁、嘉定、青浦四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管委会做好区内企业白名单推荐工作。
4、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按照协议约定开展贷款等业务。
5、涉及企业贴息贴费申请参照商务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业务流程
1、业务受理
管委会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批量推荐融资企业。市融资担保中心会同管委会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对接企业需求。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业务审批
金融机构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对企业进行筛选、调查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出同意融资决议。
(1)常规担保模式
市融资担保中心按照相关业务制度的规定开展担保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征信和信用评估。其中,500万以上的个案项目,可通过绿色审批通道(即线上会签模式)进行审批。
(2)批次担保模式
对于融资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业务,银行可以采用批次担保模式进行自主审批,市融资担保中心采取事后备案担保,不参与逐笔审查。
3、融资发放
市融资担保中心为通过审批的企业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在收到担保文件后为企业办理贷款发放、债券发行等业务。
八、风险容忍度
常规担保模式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批次担保业务,对于管委会推荐名单内企业,参照“园区贷”业务设置代偿上限,代偿率上限最高不超过4%(具体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管委会和四区不再另设补偿资金池。
九、贴息贴费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于市融资担保中心承做的虹桥中央国际商务区内的担保项目,担保费全额进行补贴;贷款利息,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最高补贴上限20万)。贴息贴费所需资金纳入商务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十、其他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担保基金债券融资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等业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