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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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法务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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