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明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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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动物医疗服务秩序,提升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水平,保障宠物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央、市级相关工作要求,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结合崇明区实际,联合制定了《崇明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宣传推广,及时对经营主体开展精准有效指导。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动物诊疗机构依法经营指引》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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