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将《上海市松江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上海市松江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综合性改革。根据《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府规 〔2021〕7 号)精神,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松江区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支撑。

  二、改革目标

  在总结近年来“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降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分类明确改革方式。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二是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是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四是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部门应采取主动跨前服务、深化“双减半”成果、推行“两个免于提交”、深化业务流程再造改革、提升全程网办效果、做好上级下放事项承接、严格落实上级优化举措、及时公布总量控制信息等措施,切实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2.编制并公示改革事项清单。按照全覆盖要求,根据《上海市“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及松江实际,动态梳理形成松江区“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因上级持续深化改革和工作实际需要,清单中事项的存续、实施方式、权责部门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区级各职能部门应该在变化明确后15日内报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务服务办根据事项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公示松江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3.逐事项制定落实方案。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逐项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管理措施。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材料等。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明确具体举措。区级各职能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要加强与市级条线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好与市级条线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对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承接落实。要结合松江实际,在本业务条线上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先行先试经验。具体事项的改革落实方案,市级条线部门已明确的,区级各职能部门遵照执行,并鼓励进一步细化后制定相应的区级实施细则;市级条线部门尚未明确的,区级各职能部门参考样例(见附件2),结合本行业情况、围绕业务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各自的改革落实方案。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具体事项改革落实方案的动态管理,每季度末前将具体方案及具体举措变化情况报区政务服务办备案。

  (二)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按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和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监管真空。区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 4 种改革方式中的监管要求,把握好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底线。要对照事项清单,逐一细化和制定出台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改革和管理措施。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取消审批后相关从业要求纳入其他部门审批管理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承接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做好监管职能承接,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加强监管职责和措施的动态管理,形成监管责任清单。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级条线部门职责主动承接监管职责,对承担监管职责存在异议,由区政府办协商确定监管责任部门。主要监管责任部门牵头负责汇总制定该事项监管措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各主要监管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末前将监管措施动态变动情况报区政务服务办备案。

  2.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强化审批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对风险的分析研判,实施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快速处置,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双告知、双反馈、双随机、双公示”的全程闭环监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季度至少实施一次“双随机”抽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依照其规定执行),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做到全覆盖检查,持续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制定监管方式;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3.围绕行业领域实施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协同机制,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从“多头分散”向“综合协同”转变。要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所属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梳理,逐行业领域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综合监管制度,逐一确定行业领域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建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在已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一件事”改革的行业领域,改革牵头部门要根据综合监管的要求,制订完善相应行业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行业综合监管。

  4.构建全方位协同监管新格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行业禁入制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归集各类监管业务信息和数据。

  (三)着力形成改革合力

  1.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双告知”。以“双告知”为抓手,深入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是登记机关及时公布、调整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并以“照”为载体明确区分记录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动态调整全区范围内的“双告知”事项目录,保证“双告知”信息精准推送。二是以市级部门系统中经营范围规范化数据库为依托,建立起企业经营活动和许可审批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建立起“证”所对应的审批许可事项和“照”所登载的经营范围表述之间的映射关系。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充分运用市级部门系统,实现自动识别行业归类、审批归属、监管归口,触发“双告知”流程。三是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相关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管理层级,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于企业登记信息推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接收,原则上应当做到100%接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跟踪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应于接收信息后1个月内,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勘察、远程视频巡查等形式核查企业是否从事涉及许可的经营行为,并记录相关跟踪检查情况;同时,在企业办理许可证后,自制证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反馈许可信息。区级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要对“双告知”信息接收、反馈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有效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在制发纸质证照的同时制发电子证照,属于区级电子证照的应及时归集至区电子证照库。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对电子证照制发归集、企业涉企经营信息归集等情况进行自查,已经归集的,要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尚未归集的,要明确节点、排出计划,加快归集。区级各职能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依法查处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监管记录,要在7个工作日内准确推送至“信用中国(上海松江)”等区级信用平台,力争实现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都达到100%,为全区范围内开展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好基础。

  3.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一是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故“两个全生命周期”,将涉企经营许可证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利用大数据赋能,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通过智能发现、精准推送等措施简化优化“申报”动作,创新“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三是推动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中切实落实“两个免于提交”,打造“不带证城市”。四是从企业的角度和习惯出发,持续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深入开展“一件事”、“一业一证”、“好办”服务、“快办”服务等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办事跑动、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间。五是加强惠企政策归集,通过企业专属网页等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变“企业找服务”为“服务找企业”。六是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加大“两集中、两到位”实施力度,坚决杜绝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科室代窗口”现象,落实“统一预约”,进一步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格局。七是围绕《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进一步扩大与周边城市之间的联动深度,创新实现跨区域共建、共享、共融。

  4.梳理调整相关规定。2022年7月底之前,区政府办牵头,区级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本领域、本行业改革举措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类通知、指导意见、操作规范等文件进行一次梳理,如有与改革要求不符的,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修订、废止,权限范围外的应向文件起草部门或区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分别牵头,区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力推进主管领域涉及工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清单动态管理、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双告知”事项清单、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及“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区大数据中心持续加强数据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联通、横向接入。区级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强化部门间协作互动,主动担当作为,确保“证照分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责任落实。区级各职能部门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区级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本方案和上级部门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要求,责任明确到人,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衔接,确保涉及到本行业、本部门的改革举措全面落实,努力让改革成果惠及于民。

  (三)加大宣传培训。区级各职能部门要重点突出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推动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质量精细化、服务方法规范化,不断提高政务服务队伍的整体活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纳入督办,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纳入重要考核事项,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创新开展工作。

  附件:

   1.松江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2版)

  2.××事项实施××改革方案(参考样例)

  附件1

松江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2年全区版)

(共98项)

序号
(市)

序号

(区)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全区版清单改革事项

5

1

松江公安分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7

2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8

3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21

4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33

5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38

6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诊所设置审批

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39

7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40

8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7

9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52

10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级林草部门

√

 

 

 

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木良种苗木类别,原有林木良种苗木纳入一般林木种苗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53

11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级林草部门

√

 

 

 

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类别,原有单位纳入一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68

12

松江公安分局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保安培训许可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省级公安机关

 

√

 

 

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69

13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74

14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77

15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80

16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83

17

松江公安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84

18

松江公安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85

19

松江公安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87

20

松江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88

21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90

22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92

23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93

24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94

25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02

26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03

27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04

28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或所在地港口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09

29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将生鲜乳准运证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110

30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11

31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12

32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13

33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14

34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18

35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119

36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20

37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23

38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26

39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1.对放射诊疗机构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路名路牌),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申请人不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27

40

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31

41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33

42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1.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申请变更、延续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4

43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1.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申请人不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35

44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参照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改革举措,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37

45

松江区体育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体育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40

46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42

47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业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44

48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48

49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52

50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53

51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55

52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1.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56

53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省级药监部门

 

 

√

 

1.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证照。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4.申请人不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补发、注销等事项的审批时限,直至实现当场办结。

159

54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61

55

松江区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63

56

松江区学技术委员会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省级科技部门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2.将“新办”、“延续”等业务的办理期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将“依申请变更(变更法人、单位名称)”、“补证”业务的办理期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将“依申请注销”业务的办理期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178

57

松江公安分局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保安服务许可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省级公安机关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3.推广网上办理。

180

58

松江公安分局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级公安机关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185

59

松江区民政局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无

《殡葬管理条例》

省级民政部门

 

 

 

√

1.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91

60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17

61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21

62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25

63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1.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240

64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51

65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或所在地港口部门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252

66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3.将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267

67

松江区水务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对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实施的取水许可,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

268

68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79

69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280

70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281

71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286

72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289

73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297

74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00

75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305

76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商务部门

 

 

 

√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307

77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08

78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322

79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326

80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1.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329

81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334

82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39

83

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343

84

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工商营业执照等可通过电子证照或内部核验获得的材料予以免交。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344

85

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345

86

松江区应急管理局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应急部;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条件审查,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371

87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广电部门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79

88

松江区体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421

89

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

422

90

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典当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

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447

91

松江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450

92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级林草部门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504

93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2.实现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

509

94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519

95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类商品经营(批发、零售)许可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

 

1.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520

96

松江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审批

清真食品标志牌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市、区民族宗教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市相关部门核发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共场所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521

97

松江公安分局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

市、区公安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523

98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区市场监管部门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新证提交材料中在线获取营业执照和本市居民身份证,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简化为制度清单;延续、依申请变更和补正提交材料中在线获取本市居民身份证;依申请注销提交材料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3.压缩审批时限。新办、需要现场核查的延续和需要现场核查的依申请变更,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仅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补证、注销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附件2

松江区××委(办局)××

(改革事项名称)实施××(改革方式)

×××( 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样例仅供参考)

  根据国务院、上海市、松江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方式

  事项名称(说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指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的名称)

  改革方式(说明:改革方式指“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应的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具体方式)

  二、法律依据

  (说明:指设定、取消、调整等该事项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审批要求

  (说明:指“证照分离”改革后的许可条件、材料要求、许可环节、许可程序、审批层级、办理时限等具体改革措施)

  四、监管措施

  (说明:指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后的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应明确监管责任、监管方式、监管频次、监管深度、监管内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监管结果运用、监管信息归集、与信用建设和投诉举报等工作如何结合、配合改革对经营者提出的要求等内容。)

  (说明:对于改革方式为“告知承诺”的事项,还应该包含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的具体监管举措。)

  五、责任分工

  (说明:指“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

相关附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