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详见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详见附件2)、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健全本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5〕20号,详见附件3)等文件要求,现就健全本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本区综合性目录清单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市级层面做法,建立目录清单,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目录清单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
各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并将目录清单发布网址和目录清单电子版通过政务网发送至区发展改革委交换箱。
二、及时更新目录清单
各部门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三、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和发布工作,切实履行目录清单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确保目录清单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严格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
请各部门于2025年9月1日前反馈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于2025年12月5日前,通过政务网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目录清单电子版。每年12月5日前,各部门需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
3.《关于健全本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5〕20号)
4.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5.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联系电话:37537025。
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