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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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浦东新区贯彻落实具体事项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负责对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探索推行智能审查等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受区建交委的委托,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审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审查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通知》适用范围内的产业类项目以及规模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城市支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及泵闸工程配套用房等项目(以下简称“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详见附件),严格落实本市取消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三、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减免告知。符合条件的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通过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联审平台”) 完成项目信息报送后,由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审批部门核对项目信息,并告知减免的相关政策。

  2、信息推送。对符合条件的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审批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将项目信息通过联审平台推送至区审查中心。

  3、服务机构的委托及确定。承担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的审查机构,由联审平台随机确定产生

  4、开展服务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并将结果在联审平台上进行反馈。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费用的拨付,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检查费用的拨付,由区审查中心向审查机构拨付,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检查费用具体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审改办〔2019〕3号)文件的检查费用标准执行。如本市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费用标准有调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费用的计费面积,以该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计取。

  4、城市支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及泵闸工程配套用房等项目计费标准,具体按照市有关文件进行拨付。

  5、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的费用拨付,在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区审查中心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技术委托协议,并按照委托协议进行拨付。

  6、施工图检查费用原则为一次委托服务的费用。因建设单位自身原因等造成设计变更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五、区财政局指导区建交委做好减免费用补贴的经费保障工作。2021年起,区审查中心将区级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区审查中心年度部门预算。

  区审查中心按照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免于审查正面清单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在年度预算申请时提出下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照年度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算。

  六、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用评价机制,优化施工图审查内容。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主体责任。确保设计文件质量在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惩戒性差别化管理。重点聚焦结构安全、建筑防火、建筑环境等安全审查。

  七、探索推行智能审查,率先开展BIM智能化审查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探索推进施工图智能化审查。浦东新区依托上海市联审平台,研究开发基于BIM技术的一站式建设管理智能化审批功能。开展课题研究,编制相关标准,开展BIM智能化审查试点。试点实施三维模型及导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动审查及审核监管,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向其他类型项目、全市、全国推广。

  相关单位要加强智能化审查的经费保障,积极落实课题研究,标准编制、BIM审查等相关费用。

  八、本通知自实施起。原《关于浦东新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浦建审改〔2020〕1号)中与本实施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临港、保税区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实施管理,相关经费列入各自年度部门预算。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21〕288号)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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