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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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奉贤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奉贤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思路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部、市、区、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联动,压实属地责任,一方面着力堵住蔬菜禁用农药管控漏洞,加强生产过程监督检查,强化豇豆上市前速测把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尽快扭转豇豆农药残留问题被动局面;另一方面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行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统防统治替代一家一户分散防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用一年时间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豇豆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治理重点

  (一)突出重点时节

  豇豆喜温不耐寒,从南到北不同地区的种植时间起点差异较大,采摘期的长短也不一样。我区属于亚热带种植区,主要在夏秋季上市,各街镇(开发区)要准确把握各自辖区内豇豆生产规律,有序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二)突出重点问题

  1.蔬菜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

  2.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氯氟氰菊酯。

  适时根据风险监测和用药实际,增加需要重点关注的农药品种。

  三、重点任务

  (一)全覆盖排查建档。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主体全部纳入神农口袋监管名录,逐一建档立卡,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应用沪农安系统做好信息维护、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做好数据汇总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绿色农业推进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

  (二)创新生产组织方式。优化豇豆生产布局,根据适季适地原则,调减病虫重发区种植面积,扩大适宜区生产规模。重点产区推行基地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豇豆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种植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绿色农业推进办公室,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推动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制定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加强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筛选,新型防治药剂药械,推行统一开方、供药和病虫害防治作业。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绿色农业推进办公室,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四)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实行专家包重点区,镇指导员包村包户,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实现建档立卡种植主体全覆盖。豇豆重点产区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绿色农业推进办公室,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销售假劣农药,严管误导农民购买使用农药,督促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现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

  (六)全面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主体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提高精准监管率,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采取有效措施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有豇豆种植的地方都要将其纳入风险监测范围。(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绿色农业推进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七)同步推进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制定豇豆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发放到所有豇豆种植户,在不放松禁用农药速测基础上,在豇豆即将上市时积极开展常规农药速测,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对从事豇豆生产的企业和合作社,督促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对从事生产的农户,街镇监管服务机构加强速测服务,每个生产期每户至少抽检一次常规农药。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一律不得上市,涉及禁用农药的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销毁;涉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持续跟踪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豇豆常规农药检测把关。(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绿色农业推进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八)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只要有豇豆种植的,都要将其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检品种,要组织开展豇豆专项监督抽查。要根据豇豆种植分布情况,对重点区域提出监督抽查量化要求。豇豆生产过程中,监督抽查重点检测蔬菜禁用农药,豇豆采摘上市时,监督抽查既要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要检测常规农药,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豇豆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并撤销证书。(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九)推进全程溯源管理。督促豇豆生产企业和合作社使用神农口袋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各街镇(开发区)要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指导豇豆收购主体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推进种植购药、用药、采收等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豇豆生产销售一体化档案,探索豇豆收购主体实名备案管理和小包装豇豆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二维码标签”直达销售终端。(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绿色农业推进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头桥集团农业部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领导小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设立办公室。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结合各街镇(开发区)辖区实际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可核查、成效可量化,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支持街镇监管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要统筹用好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推行豇豆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措施。

  (三)强化精准监管与服务指导。根据近年来监测和监管情况,制定豇豆精准治理清单,按照监管工作“五率”要求进行评价。要根据辖区实际需求组建专家团队,强化攻坚治理中的技术保障,要加强蓟马、斑潜蝇、锈病等豇豆主要病虫害研究,摸清病虫害发生规律、危害特点,研发集成综合防控技术。要对酶抑制法速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两类农药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科学选择速测设备及产品,提高速测准确性。

  (四)强化督促考核。豇豆等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已纳入国务院食安办对省级人民政府的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2023年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农业农村部向重点省份派出工作组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探索利用遥感数据核实各地的豇豆种植户建档立卡是否全面。区农业农村委将结合实际采取派驻团队、分片包区、暗查暗访等措施,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利的地方给予通报或约谈,特别是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推动落实镇级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单(见附件1)报送我委,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见附件2、附件3),于2023年5月12日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一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有设施种植豇豆的,只要有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将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挂钩。

  附件:

  1.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2.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3.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附件1

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填报单位:

乡镇

种植主体名称

联系人

姓名

联系

方式

种植面积(亩)

上市期

监管员姓名

联系

方式

协管员姓名

联系

方式


































































  附件2

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202X年XX月XX日—202X年XX月XX日)

  填报单位:

巡查检查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次)


速测

(批次)

抽检数量


蔬菜禁用农药速测


检出阳性样品


常规农药速测


检出阳性样品


风险监测(批次)

抽检数量


检出不合格样品


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监督抽查(批次)

抽检数量


检出不合格样品


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执法办案(件)

办案数量


行政处罚案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处置问题豇豆

无害化处理问题豇豆(吨)


涉及金额(万元)


  附件3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202X年XX月XX日—202X年XX月XX日)

  一、监督抽查豇豆不合格样品信息

  (列表汇总本区所有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详细信息、处置情况)

  二、查办的豇豆农药残留相关案件信息

  (汇总本区办结的所有豇豆农药残留案件信息,逐一形成情况简介)

  在汇总上报上述两项信息基础上,各区如有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可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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