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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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相关单位:

  《虹口区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虹口区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精神,深化推进北外滩航运服务总部基地建设,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核心承载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虹口区航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吸引和培育具有影响力的航运服务企业、国际组织和功能性机构集聚。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虹口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航运服务企业和航运功能性机构。

  三、扶持内容

  (一)加快提升产业能级

  1.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投资奖励。

  2.航运服务企业在北外滩区域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航运龙头企业通过股权或产权转让方式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给予专项支持。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的租金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加强产业人才服务

  1.对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功能性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若上述人员在上海购置自有住房的,经认定,每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与安家费补贴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2.对航运服务企业、功能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经认定,给予一定的人才奖励。

  3.对航运服务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租借自用居住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月的补贴,补贴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4.对航运服务企业、功能性机构高端人才在签证办理、人才引进、就业许可、资格认证、居住证积分、人才公寓申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符合申办本市户籍和人才居住证条件的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子女入学等服务。

  (三)提升产业发展功能

  1.加快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

  (1)对入驻我区的航运服务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开发航运创新项目,获得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项目奖励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支持打造世界级的航运要素市场,提升全球航运价格制定话语权。对航运交易平台研究发布的航运指数产品被相关研究机构广泛采用的,每个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为航运期货交易产品的结算标的航运指数产品,每个给予一定奖励。

  (3)支持航运龙头企业在北外滩发展,对通过购买、维护、修理船舶或集装箱等方式增加、维持运力的航运服务企业,给予一定项目奖励。

  2.打造北外滩高端航运服务功能核心承载区

  (1)对新引进的功能性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投资奖励。

  (2)对功能性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租金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3)在虹口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助于提升我区航运产业发展的各种航运会议论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3.提升北外滩航运服务功能

  (1)在北外滩区域成功申请挂牌成为航运会客厅,并在航运会客厅、北外滩航海公园等地点举办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或北外滩航运服务功能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沙龙、研讨、路演等各类活动的航运服务企业和功能性机构,经认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航运服务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在北外滩发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报告,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附则

  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航运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实施日期间的项目,经认定,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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