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困难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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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号),《上海市虹口区实施国家民政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进一步丰富和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失能、部分失能是指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1-6级,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的老人不需要再次评估。

  2.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属自愿接受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包括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和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已享受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养老床位上门服务。

  二、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3〕11号)及相关规定,提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机构需为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机构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一年以上,或其运营单位已有一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验;

  2.配备包括照护计划制定、养老护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营养保健等服务开展必需的团队,团队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或能力;

  3.建有服务派单、服务监督等服务管理系统,具备应急响应设施设备与处置能力。

  三、服务人员

  从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熟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基础知识,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内容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老年人应和服务机构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协议,由服务机构评估后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并将改造内容上传区级管理平台。养老床位建设可申请虹口区适老化改造服务一次性补贴3000元(包括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老年人自付。老年人申请市级适老化改造补贴的,可叠加享受区级一次性补贴。

  (二)养老床位上门服务。

  1.老年人应和服务机构签订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协议,由服务机构按照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每年30次的养老床位上门服务,每次服务价格为50元/次,每次服务不低于1小时,30次服务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按实结算。30次服务次数完成后,老年人仍需上门服务的,由老年人和服务机构另签服务协议,费用由老年人自付。

  2.承接养老床位上门服务的机构需建有服务管理系统,并将上门服务记录等资料按要求交换至区级管理平台,养老床位上门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市、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五、服务流程

  (一)开展评估。

  对拟申请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的老年人,经街道(人户分离的老人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核实符合户籍、居住地、经济等条件标准的,由其本人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请进行能力评估。

  (二)申请审核。

  经能力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正式提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申请,街道择优推荐服务机构,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签约归档。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项目,就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内容、上门服务项目等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机构需对服务对象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台账。

  (四)提供服务。

  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按照服务计划开展养老床位上门服务,服务情况录入管理系统。

  (五)发放补贴。

  一是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建设补贴资金;二是养老床位上门服务补贴。由服务机构每季度形成费用结算清单,经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后按实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作为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做好民生政策的宣传推广和服务监管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本方案所指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所需资金由区级统筹解决,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三)强化服务监管。

  区民政局和各街道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签约服务内容开展全周期运营监管,通过电话回访、入户抽查的方式,对服务满意度、服务履行情况、服务记录、服务效果等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服务机构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取消该机构补贴获取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虹口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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