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回灌井用水价格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22〕41号)规定,现就浦东新区区属管理回灌井用水价格明确如下:
为完善供水价格政策,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要求,浦东新区区属管理回灌井用水价格参照市域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2.52元。
区属管理回灌井用水价格的涉及区域为浦东水务集团、浦东自来水公司和临港供排水公司的服务区域。回灌井用水应与周边工业、商业或其他单位用水设施实行分表计量。
《关于明确区属管理回灌井用水价格的通知》(沪浦发改价〔2024〕2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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