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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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沪财法〔2023〕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 号)已全文废止。经研究决定,《徐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徐财〔2023〕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徐汇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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