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字号:

区招考机构和相关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6〕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院中招〔202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部门协调后下达。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编制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经市教委批准确定后公布。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区招办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考试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笔试部分、历史笔试部分、综合测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外语听说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时间:5月16—17日,其他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21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体育与健身科目统一测试的时间为4—5月,具体安排另行发布。

  2.考务组织

  (1)2026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组织考试。

  (2)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3)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5门科目统一考试和综合测试笔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领卷和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视频监控录像。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由初中学校实施,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即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的学生,由其中招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赋分。

  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价工作方案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公布。评价结果和赋分情况须公示,并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志愿填报

  中招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其网上填报的志愿方可有效。

  (一)自主招生志愿

  自主招生志愿分为四个类别,均可兼报。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以及需要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资格确认的专业,下同)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并通过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填报中职校优秀体育学生专业志愿,学生须先通过相关资格确认。

  中职校自主招生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5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3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

  1.“名额分配到区”: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毕业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志愿

  统一招生志愿分为“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资格确认由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公示。通过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填报。

  (四)其他说明

  1.填报志愿时,学生须仔细阅读各区中招实施细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3.填报有身体条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职专业志愿,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若学生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则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4.在“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中,若个别专业因录取人数太少而无法成班,招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计划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

  5.部分中职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学籍学校进行签字确认,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时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市、区招考机构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顺延志愿、放弃志愿和补填志愿等申请。

  四、招生录取

  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更改录取结果。

  (一)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录取;(2)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采用网上签约预录取的方式,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学生只能与一所高中学校签约,预录取后不得更改或放弃。

  1.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预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学校。招生学校确定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预录取名单后,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

  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自主预录取。已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的非上海市生源学生(学生须为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初中毕业生)应符合学校招生方案的招收要求,不得以非上海市生源招生名义招收上海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或已参加2026年上海市中招报名但学业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学校招收要求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公布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末位同分时同分同投)。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和统一招生志愿自然失效。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1至15志愿”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有关部门确认、备案后公示,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总成绩达到区规定的要求方可录取。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上海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国际课程班录取资格,学校招生计划缺额不再递补。

  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自主补录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

  (四)其他招生工作

  1.被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2.2026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公示。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区教育局于2026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4.2026年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招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6〕6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区中招工作相关配套文件规范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招生录取全流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中招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中职学校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的专业体检规定,必须为确实影响学生学习和未来升学就业的要求,且必须要有设置依据。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四)区招考机构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按市级统一要求制定本区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末位同分录取规则,并事先对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最低录取分数线。遵守保密制度,严防学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试信息泄漏,杜绝舞弊事件发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招考机构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五)中招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满分750分)划定。

  附件:

  1.2026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4.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2026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6日(星期六)

至17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20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16:50-17:30

历史(开卷)

6月21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16:30-17:10

道德与法治(开卷)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4月底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学校公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2

5月9-31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3

5月16-17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4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5

5月23-24日,

5月30-31日

高中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各高中学校于5月18日公布具体开放时间)

6

5月31日前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7

6月1日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布

8

6月2-3日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申请

9

6月5日

体育与健身科目成绩、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日常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复核反馈

10

6月20-21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6月23-26日

自主招生(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和统一招生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志愿网上填报

12

6月27-28日

自主招生(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和统一招生志愿、随迁子女招生志愿书面确认

13

7月1-3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14

7月5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实验、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实验、市特色高中体艺自招;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

15

7月6-10日

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公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16

7月14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7

7月15-16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申请

18

7月17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反馈;

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名单

19

7月19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各专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随迁子女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20

7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1

7月23日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22

7月24-26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23

7月27日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3

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政策性照顾条件

证明单位/方式

分值

1

烈士子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分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分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致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省级公安机关

10分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5分

7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中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

8

台湾省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5分

9

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同分优待

  注:1.上述1-8项照顾加分项目不可累计。

  2.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3.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附件4

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布部门

1

招考政策、实施细则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主要考试招生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3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市教育考试院

4

各类招生学校的收费标准

各招生学校

5

各类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章程)、高中学校的预录取名单和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6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结果及赋分情况

各初中学校

7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各招生学校

8

具有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分配资格的初中学校名单、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考机构)

9

符合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填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各初中学校

10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各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等

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11

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

市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各区招考机构、各初中学校

12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各区招考机构

13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批次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14

监督电话

市、区相关教育部门

  注:发布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公布公示有关内容。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