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 招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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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6〕2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院中招〔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5〕31号)“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中第(三)款规定(即“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岁以下学生”),且已获得金山区报名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志愿填报

  具有金山区报名资格的“持外国护照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以及各批次志愿填报。

  6月底,区招办组织考生填写《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志愿表》)。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报本区高中,也仅限填报本区高中。

  三、录取方法

  7月下旬,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区招办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以及体育与健身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按以下要求录取考生:

  1.区招办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表》,按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对应本区统一招生录取各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2.如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未达到所填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但仍希望就读高中,可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基教科与高中协商同意后,安排考生入学。

  3.对有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4.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

  四、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附件:

  1.2026年金山区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高中学校信息

  2.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

2026年金山区招收“持外国护照学生”高中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办别

学校类型

就读地址

162000

上海市金山中学

公办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朱泾镇众益街899号

163002

华东师范大学第三

附属中学

公办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张堰镇东贤路69号

163000

上海市张堰中学

公办

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张堰镇留溪路128号

163001

上海师范大学第二

附属中学

公办

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市特色普通高中)

石化街道隆安路48号

164000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

枫泾中学

公办

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

枫泾镇白牛路188号

164002

上海体育大学附属

金山亭林中学

公办

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亭林镇金展路2555号

165004

上海金山区世外学校

民办

一般高中

金山区龙皓路1388号

164005

上海市民办交大

南洋中学

民办

一般高中

亭林镇松隐大街100号

164008

上海市民办永昌中学

民办

一般高中

金山区山阳富西路99号

  附件2

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

  姓名            性别     考生报名号              毕业学校

志愿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志愿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简称

1

 

 

2

 

 

3

 

 

4

 

 

5

 

 

6

 

 

7

 

 

8

 

 

考生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日期:     年     月     日

  志愿填报须知

  一、持外国护照考生及家长(监护人)必须认真阅读《2026年金山区高中阶段“持外国护照考生”招生录取方案》,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报本《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本区中招办,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填报本《志愿表》时,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三、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四、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中规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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