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上海市奉贤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草案)》的政策解读 2023-09-18 来源:奉贤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1、问:试点地块如何选择?
答:试点地块应优先选择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地区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区域,坚持紧凑布局导向,向新城、新市镇、产业园区等周边,以及保留(保护)村建设边界内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成熟的区域集中集聚。
2、问:入市地块的条件是什么?
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应无权属争议,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限制土地权利,且符合产业准入、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补偿已经处理完毕。入市地块一般应具备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建设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对前期开发建设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入市地块应为存量建设用地,且不占用农村宅基地,严格禁止入市土地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3、问:入市地块的类型是什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重点面向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经济、生态、美学“三个价值”,直接服务产地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乡村旅游、创意研发办公、康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功能用途项目。探索适应乡村多样化用地需求的乡村产业混合用地性质和组合用地模式。鼓励支持在符合规划、区位合理、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区域,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纳入住宅专项规划和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实施统一管理。
4、问:入市的主体是谁?
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为农民集体,由依法登记的代表农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组织代理实施入市工作。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及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问:如何履行民主决策机制?
答: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加强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对入市动议、入市方案、授权委托、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民主决策、财务公开和公示制度,入市地块成交价格、交易费用、税费缴纳和收益支出等信息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
6、问:入市主要有哪些工作?
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要有:编制年度试点出让计划,开展入市征询,编制入市方案,提出入市申请,发布入市公告并开展入市研判,签订入市合同,建立监管机制,办理规划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
7、问:试点期限?
答: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截止2024年12月。
文件链接:https://xxgk.fengxian.gov.cn/art/info/112/i20230706-y3xre9tnzigtf6ta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