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奉贤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亮点,你都了解吗? 2023-09-18 来源: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奉贤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亮点,你都了解吗?
亮点一:关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权益。
问:该《实施意见》是如何安排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
答: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被征地的,由征地单位参照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就业阶段人员的办法,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亮点二:对就业阶段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险进行补贴。
问:该《实施意见》是怎样安排就业阶段被征地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退休条件的社会保险补贴的?
答:就业阶段人员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年。5 年后仍不满 15 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 15 年。就业阶段人员延长缴费及一次性补缴费的,由镇、街道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在单位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为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 50%;灵活就业的,给予其个人的补贴为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50%;一次性补缴费的,补贴为所缴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50%。财政补贴年限不高于 36 个月。
亮点三:就业阶段人员领取生活补贴方式更加灵活自主。
问:该《实施意见》规定就业阶段人员应当怎样领取生活补贴?
答:就业阶段人员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领生活补贴费,方式由申领者自行确定,可以按年、半年、季度或月领取,领完为止。按年、半年或季度领取的,在年、半年或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领取,生活补贴费领完为止。
亮点四:养老阶段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征地时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问:根据该《实施意见》,养老阶段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征地时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吗?
答:可以。养老阶段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由征地单位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同时,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承担,不足部分由镇、街道给予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余额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由政府补贴给个人。
文件链接:https://xxgk.fengxian.gov.cn/art/info/8385/i20220601-euhayg8a31ind2py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