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9-18 来源:奉贤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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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申请主体

  单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保障住房政策。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四、配租标准

  (一)单身及家庭标准

  单身申请人或者三人以下申请家庭的,可以申请一套两居室以下房屋(含两居室);三人以上申请家庭(含三人)的,可申请一套三居室以下房屋(含三居室)。

  (二)合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合租,但不得群租。严格按一居室1人的标准配租。申请合租的,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申请人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合租的全体申请人的行为。房屋租金由主申请人代表全体申请人统一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予以支付。

  (三)单位集体租赁标准

  单位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参照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的标准,安排职工和职工家庭入住,并应保证其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自愿组合承租的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申请受理方式和地点

  (一)一网通办电脑端申请入口: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二)“随申办”移动端申请,APP或小程序均可操作

  注:通过"随申办"移动端申请可免于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三)受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百秀路399号(中企联合大厦)13层

  (四)咨询电话:021-57427878  021-57420295

  (五)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周六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常见问题

  1、问: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和劳务派遣员能否租借公租房?

  答: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均为无正规劳动合同人员(返聘合同、实习合同等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不是正规劳动合同,只能视为一般民事合同),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符合持有居住证、缴纳社保等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可在本区申请公租房;劳务派遣员工有正规劳动合同的,可在本区申请公租房。

  2、问:租赁期限是多少?

  答: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应重新对其准入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总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

  3、问:如果在合同期内想退租怎么办?

  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可以解除承租行为,但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及本人所在单位,承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问:如想续租怎么办?

  答: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仍需租赁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出申请,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许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问:承租人申请续租,申请家庭(单身申请人)因购买期房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未通过准入资格审核,所购期房尚未交付,且该申请家庭(单身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其他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怎么办?

  答:申请人可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出延长过渡性居住期申请。备齐预告登记证明、预售合同、延长过渡性居住期联系单及承诺书等相关书面材料,过渡性居住期可延长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之后3个月。

  6、问:奉贤区公租房可以买卖么?

  答:我区公租房不能买卖。

  7、问:奉贤区公租房累计承租或居住满6年后,还能再续租吗?

  答:公租房累计承租或居住满6年后,不再受理续租准入资格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市场化租金在公租房内过渡居住1到2年(第2年租金水平进一步提高):

  ①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不拥有产权住房(期房除外)及承租公有住房,且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出售、赠与行为及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行为;

  ②享受公租房保障期间遵守租赁合同及公租房管理各项规定,信用记录良好。

  8、问:申请一次资格可用多久?过期后需要如何操作?

  答:公租房申请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过期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可通过手机端“随申办”app或者电脑端“一网通办”申请。

  9、问:公租房允许和同事合租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合租,但不得群租。严格按照一居室1人的标准配租。申请合租的,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申请人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有关,视同合租的全体申请人的行为。房屋租金由主申请人代表全体申请人统一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予以支付。自愿组合承租的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0、问:单身可以申请二居室的公租房吗?

  答:单身申请人或三人以下申请家庭的,可以申请一套两居室以下房屋(含两居室)。

  11、问:居住过程中申请换房时,还需要重新申请准入资格吗?

  答:如居住过程中申请换房,需要重新申请公租房准入资格。

  12、问:所属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址不在奉贤可以申请吗?

  答:所属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奉贤,如若实际工作地在奉贤,需要所在单位出具在奉务工证明,可以申请公租房。

文件链接:https://xxgk.fengxian.gov.cn/art/info/8385/i20220108-nm2d5w4pvivhfaf6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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