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申领企业管理的通知

字号: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以下简称“专用额度”)管理,进一步做好专用额度投放、延续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司机群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推进城市配送等货运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道运货[202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合理合规使用额度

对于已申领取得专用额度的企业,应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新能源货运车辆的购置上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牌的,专用额度予以作废,且该企业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专用额度。企业在专用额度经营期限内对原持有车辆进行报废的,应尽快完成车辆更新,确保实际车辆数与专用额度数互相匹配。

二、加强车辆监测管理

使用专用额度的企业车辆应按要求统一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统一监测平台(上海城配行业监测管理平台),并配合做好企业信息提供、车辆营运数据采集、车辆GPS经营商运维查验等相关工作,确保平台数据真实有效。

三、落实企业安全责任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并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

四、保障司乘合法权益

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工作要求,切实关心关爱司机群体,及时解决司机反映的合理诉求和问题。不得以合同欺骗、隐瞒等方式侵害司机合法权益。要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等及时规范处置涉企、涉车、涉人的各类信访热线投诉。

五、强化企业信用建设

企业应依法守信经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如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则该企业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专用额度,或视情在专用额度使用期限到期后进行收回处理,同时该企业及法人纳入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擅自转让专用额度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专用额度的;

(三)符合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行为清单的其他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82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