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钢新村街道劳动纠纷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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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钢新村街道劳动纠纷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以及《关于推进和加强街道(乡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构建及时有效的劳动纠纷协商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结合街道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制定义

  本机制是指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表政府)、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街道商会(代表企业)三方共同参与,通过协商协调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机制。

  本机制按照"有纠纷即启动、纠纷解决即结束"的原则运行,不设立常设机构,根据劳动纠纷的性质和规模,灵活组织三方参与协商协调。

  二、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三方协商协调机制:

  (一)个体劳动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争议,经当事人协商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且双方同意通过三方协商协调方式解决的。

  (二)集体劳动纠纷。涉及企业拖欠多名职工工资、大规模裁员、工伤赔偿、社保补缴等群体性争议。

  (三)重大劳动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在辖区内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劳动关系争议。

  (四)突发性劳动纠纷。因企业突然停产、搬迁、破产等原因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

  三、启动程序

  (一)机制启动。劳动者、企业或相关部门发现符合启动条件的劳动纠纷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三方协商协调机制。申请启动的,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基本情况。

  (二)快速响应。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到申请要求启动机制的,应在24小时内初步了解纠纷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启动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联系街道总工会和街道商会,启动三方协商协调程序。

  (三)组织协调。三方根据纠纷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参与协商的代表人员,一般每方派出1-3名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具备协商协调能力的代表参与。

  四、工作原则

  (一)及时高效原则。三方协商协调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简单纠纷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处,复杂纠纷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三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展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合理。

  (三)自愿协商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制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争议。

  (四)维权保障原则。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五、协商程序

  (一)情况了解。三方代表分别了解纠纷各方当事人诉求和争议焦点,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协商做好准备。

  (二)背对背沟通。三方代表分别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和底线要求,寻找可能的调解空间。

  (三)三方研判。三方代表共同分析纠纷的法律关系、事实争议和解决难点,研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四)面对面协商。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三方代表分别从政府政策、职工权益、企业发展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五)协议达成。协商成功的,制作书面协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履行期限。协议由当事双方签字确认,三方代表见证。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承担机制的牵头组织作用,负责接收申请、启动程序、组织协商;从政策法规角度提供专业意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监督协议履行情况。

  (二)街道总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监督企业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必要时为职工提供后续服务。

  (三)街道商会企业代表: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经营信息,维护区域内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七、配套措施

  (一)联动协作。建立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联动机制,遇到复杂疑难纠纷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协商。

  (二)专业支持。建立专家库,吸纳劳动法律专家、资深调解员、企业管理专家等为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对达成协议的案件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了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次生问题发生。

  (四)宣传教育。结合具体案例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从源头预防劳动纠纷。

  八、工作要求

  (一)快速响应。各方要建立24小时联系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协商程序。

  (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

  (三)保密守信。协商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保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总结提升。及时对案例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九、保障措施

  街道为三方协商协调机制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方要指定专门联系人,确保联络畅通。

  本实施办法自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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