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本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经评估,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民就业的实施意见》(嘉人社规〔2025〕2号)。2025年8月31日前已按此文件申请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和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的人员,补贴审核和发放等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嘉人社规(2025)4号.pdf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