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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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委〔2017〕330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农业执法机构:

2016年1月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沪农委〔2016〕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月1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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